IT之家 2 月 29 日消息,据“新华社”官方微博报道,“快递不得擅放驿站、企业个人不得拒收电子发票”等一批新规自 3 月 1 日起施行。
IT之家整理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下列事项一经发现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可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快递员 / 网店抛快递扔快件、踩踏快件”
▲ 图源“新华社”官方微博(下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3 月 1 日正式生效。届时,中方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人员和泰方持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单次停留不超过 30 日 (每 180 日累计停留不超过 90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电子发票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3 月 1 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提出,国家档案馆应当明档案确档案利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在档案利用接待场所和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规定,特殊食品(IT之家注: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除了要掌握专业部分的内容,也应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标准和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等公共部分的内容。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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