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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平台为基础的新就业形态正在成为灵活就业的新趋势,是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路径。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主要来源是农村转移劳动力,相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伤害风险一旦发生将导致劳动能力暂时或长久损害,直接影响家庭生计,职业伤害风险不容忽视。
蓝鲸财经记者获悉,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周燕芳就关于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面提出了建议。
周燕芳向记者介绍,2022年7月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截止2023年9月,已有共计668万人纳入了职业伤害保障范围之中,对于试点保障对象,总体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保障功能有效发挥。试点一年多来,各试点省市累计做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3.2万人次,支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共计4.9亿元,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特别是对重大伤亡事故兜底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不过,问题依旧存在,比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在不同地区之间政策尚不平衡,不同平台企业之间保障尚不平衡;宣传力度不够,理赔流程较长等。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但仅涵盖7个省市、4个行业、7家平台企业,覆盖面仍相对有限,应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面。”周燕芳指出。
周燕芳建议,一方面,有序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地区,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的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地区。同步协调试点地区与其他非试点地区间的横向交流,落实不同地区之间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衔接。另一方面,建议逐步扩大新就业形态的试点平台企业范围,将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管理较好、参保意愿较强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切实扩大可享有新就业形态的职业伤害保障权益的就业人员范围。聚焦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更加公平、制度更可持续、服务更加便捷、责任更加清晰,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在全国推开进一步奠定基础。
她建议,由国家人社部牵头,综合试点经验,出台关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筹资机制、保障内容、承办方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等。
同时,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内容增加第三者责任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与数据共享,优化理赔流程并提高事前预防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提升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保险服务的获得感和便利性。进一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拓展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保障责任、地域、行业及企业。创新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在意外、疾病、职业风险、未来养老等方面需求,并针对现有流程进行优化升级,降低服务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