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中小微企业则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今年两会,多位代表、委员建言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在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哲学研究院院长舒心看来,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面临四方面问题,即获取政策的方式及渠道有限,读取政策信息时的认知有一定障碍,对政策申报程序和适用性具有一定障碍,政策中企业升级路径存在解析偏差。
“中小微企业获取政策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其所在园区孵化服务机构(如孵化器、众创空间)、政策申报机构(非官方认可),相对有限。”据舒心介绍,拿到政策后,因政策制定时参考的很多是平行部门的模板,并不完全了解小微企业的运营规则,往往“看不太懂”。
舒心称,中小微企业对于帮扶政策中提及的“中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初创企业”的界定不清晰,如政策文件中涉及多部门支持时,工信部门、科技部门给出的“小微企业”指的是工信部门 2011 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小微企业”的定义是“小型与微型企业”,而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一般指“小型微利企业”。
此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政策中,隐含着对不同规模企业升级路径的认知偏差。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属于第三产业范畴,微型企业会一直保持微型企业,形成稳定状态。而中小微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升级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还有大量新型研发机构也属于小微企业,其升级路径是被并购。脱钩转型的协会虽然是“民营非企业”,但在普惠性政策中也有机会响应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政策。
对此,舒心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明确中小微企业分类标准。
“目前,无论工信部门还是税务部门给出的分类标准,其统计核心还是以10年以前的GDP指数构成的维度。”在他看来,以之前的标准对当下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分类,导致帮扶力度和效果打了折扣。同时,政策制定面向各类中小微企业调研,了解其实际运行方式,并考虑从非公经济小微企业选拔挂职锻炼人员,进入需要外部支援的政策制定组织进行挂职工作。
舒心还建议,针对第三产业企业在中小微企业整体占比高等特点,提出相应提出帮扶政策。“对成立五年以上的中小微型企业给予重点关注。”他表示,成立5年以上的微型企业没有明显的对应政策,但其本身有“稳定就业”、“民生稳定因子”等作用,应对这类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