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人事变局:总裁离职后又有2名高管职务生变,IPO“搁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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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20
22: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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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人事变局:总裁离职后又有2名高管职务生变,IPO“搁浅”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总裁月初离职后,东莞证券高管层又有新变动。5月20日,东莞证券公告,公司新聘任罗贻芬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亦超为总裁助理。合规总监、首席法务官郭小筠,副总裁郜泽民转任高级顾问,两者的转任或与即将达到退休年龄有关。另外,公司董事会还决议由高级管理人员季王锋担任合规总监,高级管理人员陈爱章担任资管业务总监。

高管层频繁发生变动的同时,东莞证券股权亦处在动荡之中。第一大股东锦龙股份(000712.SZ)拟将股权悉数转让,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控资本”)有意“接盘”其持有的东莞证券3亿股股份,但目前仍处于谈判协商阶段,最终“花落谁家”依旧充满变数。

今年3月底,东莞证券IPO审核进入中止状态。这也是其2015年首次申请上市9年来第二次进程中止。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事宜仍未有结果,或对IPO进程带来一定影响。

2名高管被聘为公司高级顾问

东莞证券公告称,因工作调整,郭小筠不再担任合规总监、首席法务官;郜泽民不再担任副总裁,不再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责。二人都被聘为公司高级顾问。

蓝鲸新闻记者关注到,女高管郭小筠今年将满55岁,郜泽民将满60岁,两者的转任或与即将达到退休年龄有关。

同时,东莞证券任命罗贻芬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命张亦超为总裁助理。

履历信息显示,罗贻芬兼具有合规、投行、财务综合管理背景,曾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管部员工、中投证券(现中金财富)稽核监察部员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合规部副总经理、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场外市场业务部(原资本市场创新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九部总经理。

张亦超则是评级分析师出身,同时具有固收、债务融资部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员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分析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总部副总经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总部总经理。

此外,东莞证券董事会决议由高级管理人员季王锋担任合规总监,高级管理人员陈爱章担任资管业务总监。

本月初,东莞证券总裁一职刚刚发生变动。5月8日,东莞证券发布公告称,总裁潘海标因工作调动原因离任,由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照星代为履行总裁职务。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示信息,潘海标是东莞证券的“老将”,早在2004年3月就加入东莞证券,至今已有20年之久,担任东莞证券总裁一职三年多。

目前代为履行总裁职务的东莞证券董事长陈照星,出生于1975年12月,算是业内较为年轻的券商掌门。历任东莞证券经纪业务部业务经理、办公室业务经理、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公司总裁;曾任华联期货董事长、东证锦信董事长、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

第一大股东“易主”中,时满六个月未能披露重组预案

东莞证券高管层频繁发生变动的同时,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还在进行中,最终“花落谁家”依旧充满变数。

从时间脉络来看,锦龙股份最初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拟转让东莞证券股份占所持有股份的一半,即3亿股股份,但届时尚未确定交易方,到了2023年12月2日,公司更新公告,根据与意向受让方接洽情况,拟调增转让东莞证券股份数,数额提升至不超过持有的6亿股股份。12月30日,锦龙股份称,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东莞证券6亿股股份。

直到今年3月末,该笔股权转让才有了实质性进展。锦龙股份与金控资本就后者有意收购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3亿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下称“标的股份”)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并签订了无约束力的交易备忘录。此后,双方将就标的股份交易相关事项继续展开谈判协商。

虽然锦龙股份变卖所持东莞证券股份已是既成事实,但是目前“接盘方”的意向似乎尚有犹疑。

锦龙股份4月29日的公告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仍须就标的股份交易相关事项继续与意向受让方进行谈判协商,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未能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后六个月届满时披露重组预案。

此外,因暂缓提交IPO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2024年3月31日起,东莞证券IPO审核进入中止状态。这也是其2015年首次申请上市9年来第二次进程中止。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事宜仍未有结果,或对公司IPO进程带来一定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证券近期还遭到了监管处罚,事涉上市公司持续督导过程违规。

5月10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对东莞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称,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姚根发、杨娜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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