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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财经记者 王晓楠
被立案调查6个多月后,锦州港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连续4年财报虚假记载,虚增营收约86亿元,锦州港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等多人被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并有2人拟被十年以上市场禁入。同时,6月4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锦港”。
为锦州港连续4年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机构,正是陷入“信誉危机”的大华所,4年审计费高达344万元。此外,去年业绩下滑的锦州港,今年一季度依然未有好转,同时公司偿债压力较大。业绩承压的另一边,锦州港股东频繁质押之余,更是多次减持股份。
四年虚增营收约86亿,明日复牌带帽
2023年11月1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锦州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隔六个月后,证监会对锦州港的处罚“靴子落地”。
5月31日,锦州港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连续四年财报虚假记载,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多人被罚,拟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并有2人拟被十年以上市场禁入。
随着证监会此次处罚落地,锦州港财务造假的手法被揭开。
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锦州港与大连和境、上海银鸿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
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等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不过,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至2021年期间,锦州港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21.2亿元、39.47亿元、24.81亿元和7511.3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56.13%、36.47%和2.56%,四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超86亿元。与此同时,锦州港分别虚增利润约2070.9万元、3899.88万元、4415.74万元和7511.3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17.78%、18.3%和47.85%,四年合计虚增利润约1.78亿元。
因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健、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辉等6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拟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
而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由于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其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锦州港股票自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6月4日开市起复牌,A股股票简称也将由“锦州港”变更为“ST锦港”。
业绩承压,股东频繁减持
官网显示,锦州港于1986年10月开工建设,1990年10月正式通航,同年12月被国家批准为一类开放商港。1993年,锦州港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中国第一家政企分开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港口。1998年5月和1999年6月,锦州港B、A两只股票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目前,锦州港处于无实控人状态,截至一季度,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控持股比例为19.08%。大连港投控的间接控股股东是辽港集团,随着2019年辽宁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辽港集团1.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后,招商局辽宁持有辽港集团51%的股权,而招商局辽宁背后则是招商局集团。
资料显示,锦州港通过与客户签订港口作业合同、货物运输协议、供应协议等方式,提供港口相关配套服务,形成业务收入,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停泊费、拖轮费以及船舶供应服务费等。
去年,锦州港的吞吐量规模与港口行业总体运行情况趋于一致呈平稳上升趋势。但受到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市场萎缩等因素影响,港口货源结构有所变化以及成本刚性增长共同导致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锦州港营收与利润双双出现了下滑,公司营业收入为28.16亿元,同比下滑4.79%;归母净利润为8208.24万元,同比下降35.71%。与此同时,2022年和2023年,锦州港扣非净利润连续亏损两年,分别为-334.3万元、-1352.32万元。
2024年一季度,锦州港业绩依然未有改善,公司营业收入下降43.28%,为5亿元;归母净利润下滑14.19%,为2200.24万元。
此外,锦州港偿债压力不低,截至今年一季度,公司货币资金15亿元,短期借款27.7亿元,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33亿元,长期借款15.85亿元。
在公司业绩承压的情况下,锦州港的股东们却动作频频。
2023年三季度时,锦州港二股东西藏海涵持有约为2.8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而半年报时,西藏海涵持股数为2.89亿股,占比14.43%。换言之,2023年三季度内,西藏海涵实际减持了318.3万股。
三股东东方集团同样选择了减持。2022年中报时,东方集团持有锦州港2.94亿元,持股比为14.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自2022年三季度开始,东方集团频繁减持锦州港,累计减持约2.09亿股,共计套现约25.89亿元。目前,东方集团持有锦州港的比例也由14.7%减少到了2.91%,而减持当中东方集团也因未能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曾被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除了减持外,股东们还频繁质押锦州港股票。股东西藏海涵、西藏天圣和东方集团质押数量分别占其所持股份的90.62%、100%和68.56%。
四年财务造假视而不见?大华所再遭信任危机
从2017年开始,锦州港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年审计费为86万元。在2018-2021年的年报中,大华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年审计费高达344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涉及金通灵财务造假案,大华所也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5月13日,据江苏证监局官网,对大华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涉及金通灵财务造假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与此同时,大华所则还遭到伊利股份、福瑞股份、寒锐钴业、华谊兄弟等几十家A股客户解约。此外,大华所被罚目前已经影响到其负责的IPO、再融资项目的进行。据蓝鲸财经不完全统计,大华所目前负责的IPO项目接近40单,再融资项目约10单。
近期,证监会不断提及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新“国九条”则强调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监管从严从重的处罚措施向市场亮明了其态度和决心,未来监管“长牙带刺”将成为常态,无论保荐机构、会计所还是律师事务所都应担起中介机构责任、为市场把好关。
而在今年下发的退市新规中,监管也新增了财务造假的ST指标,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尚未达到退市标准的,将被实施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