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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蓝鲸新闻记者了解到,为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体系,大力发展普惠保险,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在这份围绕普惠保险制定的专门文件中,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未来五年,要建成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保险公司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明确发展原则及目标: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去年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普惠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普惠保险业务,普惠保险服务供给不断深化,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社会覆盖面逐步拓展,普惠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势头,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更好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提高保险业普惠保险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印发了《指导意见》,着力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从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来看,首先是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基层,贴近市场,不断拓宽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稳步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
同时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坚持改革创新,改进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模型,提升保险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
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同样是重要原则之一。坚持政策引领、市场化运作,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规则,因地制宜发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定制型保险业务。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意识,培育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
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还要坚持稳健运行原则,提升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和完善现代保险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把握保险经营规律,强化产品定价回溯分析,加大长周期评估考核力度,促进普惠保险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普惠保险发展的目标也在此次《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保险公司需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
从《指导意见》来看,普惠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覆盖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积极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有效提升各类风险的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养老方面,《指导意见》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保险机构作为核心参与主体,根据《指导意见》,需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并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推进保险产品的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提出。
同时,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保险公司要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扎实推进《指导意见》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发挥各类保险公司积极作用,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协办行为。加强组织保障,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和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加强普惠保险业务监管,完善普惠保险统计指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推动普惠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