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与奥克斯之间的空调“专利战”还在继续。
近日,两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空调)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针对此事,格力方面回应道:目前案件仅是一审,格力已经提起上诉。
由来已久的“格奥之战”
事实上,在家电圈,空调老大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的纷争早已不是新鲜事,这也成为后者“元气大伤”的原因之一。
2015年8月,格力电器以奥克斯涉嫌侵犯其3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奥克斯立即停止对格力电器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最后,广东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奥克斯侵权行为成立,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230万元。
两年之后,又传出了奥克斯挖格力“墙角”的相关报道。根据当时的报道,格力方面表示,自2010年起,奥克斯公司通过不同方式挖走了格力电器在研发、质检等部门近300名骨干人员,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多次点名批评奥克斯的“挖人”行为。面对这样的指控,奥克斯回应,公司引进的人员从未与格力发生过任何关于竞业禁止的劳动仲裁,都是通过正常的招聘途径,引进人才,并且会重点了解该人才是否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
格力电器曾向媒体指出,仅2017、2018两年,奥克斯就被法院判决侵犯格力电器6件专利权,其中已终审判决4件,赔偿额530万元;已一审判决2件,赔偿4300万元;一审未开庭案件1件,诉讼标的额1.1亿元。
2019年的“6·18”前夕,格力向奥克斯公开“宣战”。当时,格力电器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名举报竞争对手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空调产品。奥克斯官方马上回击,晒出了8份质检报告,并发布声明称:“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奥克斯还表示,对于格力的不实举报,我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4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空调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67亿赔偿悬而未决
目前来看,在最新一次的“格奥专利战”中,形势暂时对奥克斯有利。
本次案件于2019年1月受理,涉案专利围绕名称为“压缩机”的专利展开,原告为奥克斯空调。判决书显示,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
宁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宁波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护范围;根据司法鉴定、专利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根据“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记者了解到,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今年9月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格力电器表示,该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其中国专利不稳定,应该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司已经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
文章详情:1.67亿元赔偿悬而未决,董明珠还没输掉“格奥专利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