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1日电 深交所11日发布2020年纪律处分情况综述介绍,全年共作出22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涉及的违规行为集中在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证券交易违规三个方面,数量占比约为42%、37%、21%。
22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中,222份涉及上市公司监管,5份涉及债券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处分上市公司120家次、中介机构责任人员4人次、其他责任人员706人次;债券监管方面,处分债券发行人5家次、责任人员10人次。处分数量、处分力度较2019年进一步提升,延续从严监管态势,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秩序。
深交所称,新冠疫情暴发后,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公告、投资者互动易等渠道炒作疫苗、口罩等热点概念,仅披露部分涉及热点题材的业务或合作,但未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业务对业绩的影响,引发股价异常波动。深交所及时发出问询函、关注函等提示市场风险,并对12单涉嫌“炒概念、蹭热点”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予以纪律处分。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历来是监管重点。深交所针对不同情形分类施策。一方面区分违规情节,对已经偿还占用资金、解除担保责任的案件,酌情从轻、减轻处分。另一方面区分违规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组织、策划违规行为的“关键少数”从严处分、精准监管,共计对32单资金占用、27单违规担保案件予以纪律处分。
债券监管上,深交所称,紧盯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核算等重点方面,对5单债券发行人未按期披露年报、挪用募集资金、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事项等违规案件予以纪律处分。
针对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情形,深交所对4名中介机构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此外,在发行审核领域,首次对违反创业板发行审核规则的4名保荐代表人采取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还提到,针对违规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案件,累计对213个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对11位违规情节极其严重的部分当事人实施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严厉纪律处分,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任职资格。(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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