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3日电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1月12日,原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截图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中乔体育法定代表人为丁国雄,公司注册资本为4.5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运动鞋、运动服装、运动配饰、包袋、帽、袜、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等。
此前,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乔丹体育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乔丹体育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乔丹体育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前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乔丹体育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乔丹体育赔偿原告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
乔丹体育与美国AIR JORDAN品牌的商标之争由来已久。从2012年开始,迈克尔·乔丹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之后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接连败诉。2016年4月,这桩纠纷案件交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3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文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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