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经合组织)官网显示 ,OECD将于2021年1月14日-15日召开关于支柱一和支柱二蓝图的报告的公众咨询会议。
作为为解决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而正在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OECD/20国集团关于《BEPS的包容性框架》(BEPS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邀请了公众对《第一支柱和支柱二蓝图报告》的意见。这次公众咨询会议将集中讨论咨询文件中确定和在作为咨询进程一部分收到的书面意见中提出的关键问题。
据悉,早在2020年10月12日,OECD/G20应对BEPS问题的包容性框架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分别发布了蓝图报告,并于当年10月14日提交G20央行行长和财长会议。两份蓝图报告全面详细地阐述了“双支柱”方案的整体设计,并作为公众咨询文件用于征求公众意见。
其中,支柱一的核心是通过改变现行国际税收规则,向市场国分配更多的征税权和剩余利润,以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支柱二的核心是通过建立一套相互关联的国际税收规则,确保跨国企业承担不低于一定水平的税负,以抑制跨国企业逃避税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包容性框架成员尚未就“双支柱”方案设计达成一致意见,但将以现有蓝图文件为基础继续推进多边谈判,以期在2021年年中达成共识。 因此,举行公众咨询会议在一定程度上也推进了达成共识的进度。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OECD在2013年便发布了关于防止BEPS的行动计划,其中,第一项就涉及数字经济,当时,各国因受金融危机重创,财政紧张,因此就达成了这项行动计划。
曹明星进一步表示,一开始,OECD的行动计划主要是采取反避税行动,但随后却逐渐把价值链、产业链、经济格局都纳进来了,数字税的推进遭到了美国的反对,目前来看,欧美在数字税问题上存在本质矛盾,毕竟科技公司大多数还是在美国,数字税一旦开征,美国政府是占不到便宜的,但如果拜登上台,欧美之间或许会相互妥协,协调双方大资本的利益,维护所谓的西方资本自由派的格局。
目前,美国与法国之间在数字税方面的“对抗”似乎有缓和迹象。1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暂停征收针对法国数字税的报复性关税,涉及价值约13亿美元的法国进口商品。
不过,即便关于数字税的争议颇多,多国仍在持续推进数字税的研究、立法及落地进程。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已于2019年开征数字税,意大利、奥地利、土耳其、马来西亚均立法拟于2020年开征数字税,英国、新西兰、西班牙、捷克、印度等国也已发布开征计划。
近年来,中国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 (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35.8万亿元,占GDP比重高达36.2%,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
面对国内国际数字经济的发展及对数字税的探讨,中国该如何应对?曹明星表示,中国应该密切关注国际动向,但在国内和国际上目前都不适宜做太大的动作,现阶段数字经济还应该先做大,如果想进一步管控,可以由国家去介入大数据所有权、平台的竞争运营,给它套个“缰绳”,让平台真正服务国家、老百姓(603883,股吧)。
“不过,无论如何,面对国内国际数字税推进形势,我国都应该做好充分准备,考察数字税对产业环境、竞争环境以及分配的影响,尽快确定自己的政治立场,一旦国际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数字经济大国,态度就必须明朗了。”曹明星称。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陈莉 校对 王心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