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李慧敏
“五洋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出炉8天后,一桩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涉诉案件开庭时间最终敲定。
1月8日,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晟资产”)收到了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的民事传票。传票显示,2021年1月27日14时,将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审理合晟资产作为原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此案从2020年6月末合晟资产联合包括金元顺安基金、长安基金、中信建投基金在内的基金管理人起诉毕马威华振索赔8800万元,至今历时已超半年。期间经历了确定开庭、毕马威华振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二中院裁定驳回、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的几个来回。
专业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五洋债”一审判决,给地方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参照,虽然个案情形不同,但起码是减轻了法院裁判的顾虑,因此与证券虚假陈述相关案件的审理可能会加快。
毕马威华振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1月8日正式接到传票,提起诉讼的4家机构,但目前法院只收到了两家机构的‘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后退回的案件材料,所以先行安排合晟资产和金元顺安基金诉毕马威华振案开庭。”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晟资产代理律师符标介绍。
据介绍,合晟资产代表4家“14富贵鸟”的债券持有人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被告方是毕马威华振。北京二中院收到材料后正式立案,并且直接安排在2020年的9月9日开庭。
毕马威华振在收到案件诉讼材料之后,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此案移送上海金融法院。此举令原定于2020年9月9日的首次开庭无法进行,法院需先行处理管辖权问题。
法院裁定书显示,毕马威华振的主要理由是,本案所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均为上海市,故上海金融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审理过涉及同一债券发行行为的债券纠纷案件,由其审理,有利于债券纠纷的及时、有序化解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2020年9月,北京二中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而后毕马威华振选择了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审被告毕马威事务所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故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于2020年12月2日被驳回,案件由此移回北京市二中院。
专业人士认为,“五洋债”案一审判决出炉后,应该说全国法院系统金融审判庭对于此类案件,会有个更清晰的认识,有助于减轻审理上的顾虑,以更积极的心态去做出裁决,毕竟“五洋债”案作为首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其审理结果肯定要经得住历史的考验。 业界判断,目前司法机关已有协助进行金融市场整顿的趋向。
监管处罚为情形认定加码
记者注意到,就在合晟资产等对毕马威华振提起诉讼后不久,中国证监会对于“富贵鸟债”的发行人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贵鸟”)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0年7月13日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富贵鸟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经查明,当事人富贵鸟存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等违法事实。
专业人士分析,监管对于富贵鸟“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的认定,等于说发行人必然要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在债券发行过程中,还涉及到毕马威华振作为审计机构没有勤勉尽责。而且,监管此前对毕马威华振的处罚也交叉印证了这一点。
2018年9月,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因函证问题对毕马威华振及4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毕马威华振以及4位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富贵鸟2014年和2015年公司债券财务报表审计的执业过程中,对于其在部分银行的总额为18.49亿元的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未实施函证,也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未函证的理由。
“这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后受到的第一个监管处罚,属于开了先河。”一家券商固收部负责人分析,如果仅仅是一般的函证问题,显然监管不会如此大动干戈。
“但是因为发行人破产,所以再向发行人主张责任没有意义。因此,投资人自然会把索赔目光转向中介机构,何况毕马威华振又确实存在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
前述专业人士表示,原告方的诉讼逻辑是,将会计师事务所当作虚假陈述的连带责任人和共同侵权人并要求其承担责任。
毕马威掉进“富贵鸟”的坑
有人说,毕马威华振是掉进了富贵鸟的坑,2018年遭监管处罚开“四大”受处先河、2020年3月被国元证券提诉索赔、2020年6月又被合晟资产等起诉追索。
据了解,国元证券对毕马威华振等中介机构提诉索赔7700万元,最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原因是富贵鸟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了仲裁条款,争议解决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而合晟资产等4家机构对毕马威华振提起诉讼,索赔8800万元。理由为毕马威华振对富贵鸟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审计结论,影响了债券投资人对于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判断,应当对债券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晟资产有关人士表示,毕马威华振极有可能屈从于发行人并提供了定制化的函证服务,格式函证因此被“阉割”,众多富贵鸟债券投资人对此持合理怀疑态度。
合晟资产及其担任投资顾问的产品持有的公司债券“14富贵鸟”和“16富贵01”规模分别为9000万元和2.5亿元。由于“16富贵01”尚在仲裁流程当中,故此次提起的诉讼仅针对“14富贵鸟”。
2020年7月15日,《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正式落地,其中对于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做了明确认定。
“《纪要》发布后,切身明显感受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受理效率大大提高。”符标表示,更为重要的是,《纪要》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认定问题,对于此类债券违约案件中发现存在虚假陈述问题而一并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案件,法院有了更明确的审理依据,也给了债券持有人更多的救济途径。
(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