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1日电 据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21日消息,蚌埠市印发《关于暂停聚集式营销和会展等活动的通告》,通告要求,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举办各类会展、展销、展览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看房会、楼盘开盘活动等。
为深刻汲取吉林省“超级传播链”事件教训,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关于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的通告(2021年第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暂停聚集式营销和会展等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以会议、培训、讲座、健康咨询、试用体验、年会聚餐等人群聚集形式现场销售或宣传推介商品的聚集式营销活动。
二是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举办各类会展、展销、展览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看房会、楼盘开盘活动等。
三是确需举办的聚集式营销和会展等活动,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经所在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举办。
四是全市酒店、星级饭店、餐饮单位、会展场馆、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必须对聚集式营销和会展等活动实行查验报告制度,要求主办方提供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举办的批复文件或证明,并将活动承办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指导,开展全面摸排,摸清底数明细,建立联系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对举办聚集式营销和会展活动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因聚集活动导致疫情传播。
通告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价格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者妨碍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同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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