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权益如何保障?广东省政协委员聚焦新就业形态: 设立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机制

快报
2021
01/24
08: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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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互联网共享经济的重要部分,“零工经济”既带来增加就业机会、更好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等机遇,但同时也面临从业人员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黄浩博 实习生朱珂昕

编   辑丨洪晓文

1月23日,广东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召开。新型就业者权益如何保障成为多位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尤其疫情之下人们生活对于互联网平台愈发依赖,这也催生出一大批零工平台,包括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主播等群体,成千上万的从业者在平台上揽活工作。

新业态在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作为互联网共享经济的重要部分,“零工经济”既带来增加就业机会、更好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等机遇,但同时也面临从业人员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

2020年9月,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刷屏社交媒体,人们才认识到了互联网的算法世界如此普遍。

“平台不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我们不敢生病,只想尽量多接单,由于没有工伤保险,发生了事故也要自己承担。" 一名外卖小哥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

对比“零工”群体的日益庞大,相关从业权益的缺失正在显现,也导致了恶性事件的发生。交警部门公布数据显示,多个城市平均每日都有外卖骑手交通事故发生,伤亡率逐渐增加。

对此,省政协委员、光大银行(601818,股吧)广州分行行长韩学智认为,从当前实践来看,平台零工的权益保护仍然普遍存在问题,仍需更为系统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新经济业态下的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界定模糊

从业者、企业、网络平台之间劳动关系界定模糊是当前从业者权益保障面临的首要问题,很多时候外卖骑手们并不知道自己是为谁打工。今年1月份,一名饿了么外卖员送餐时猝死的新闻被曝出,事后平台方告知其家属,外卖员因“无劳动关系”只能获得平台人道主义提供的2000元补偿款,此时也引发社会各界的讨论。

“外卖小哥”权益如何保障?广东省政协委员聚焦新就业形态: 设立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机制

图 / 图虫“目前平台与从业者的雇佣关系复杂,既有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在某一平台进行快送的“专送”骑手,也有作为个人在多个平台进行快送的“众包”骑手。”韩学智表示。省政协委员,广州黑石数码科技(300079,股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震霄也在提案中提到,大多数平台企业认为通过平台接单的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并不是企业的正式雇员,因而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加之许多有正式工作的人群利用空闲时间兼职,工作和职业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传统的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传统劳动法律法规对于新就业形势存在着一定的不适应性。”李震霄表示,由于就业关系难以明确,一旦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劳动者与平台服务对象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难以有效处理。

加大新业态就业者权益保护力度

新业态就业者权益保护的探索已经开始。2020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202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指出,要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有序发展,把新就业形态培育好,不断提高数字经济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

作为平台经济大省,2020年7月,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市已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如何保障新业态就业者权益?

李震霄建议,要加强对新型就业关系研究,捋清雇佣关系,重构雇佣、雇主、雇员定义和性质,明确政府责任和平台、劳动者、使用者在新就业形态中权利义务,使各方责权利清晰而平衡。此外,要加强对新型就业者的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平台就业的报酬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有关劳动标准。建议通过倡导+强制方式,强制规定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购买大额度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针对明确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韩学智也提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与平台企业共同行动,对“专送”与“众包”、全职与兼职、长期与短期的从业者进行识别,在此基础之上,要求平台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与“专送”骑手确认劳动关系,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责任,提供相应的福利和保障。此外,要加大对“专送”从业者受雇的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对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署劳务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追责。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仅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追责,也要求平台企业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记者注意到,保险缺失是影响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的关键因素,多家平台企业仅仅为骑手购买3元甚至更少的人生意外保险,而多位骑手则表示,对平台代买保险内容和理赔流程都不清楚。

对此,韩学智也建议:

应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设立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将属于类雇员群体的平台从业者纳为灵活人员保险的参保主体范畴;

要求平台企业或第三方劳务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为平台就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障,作为从业者最基本兜底的社会保障。

与此同时,禁止平台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向灵活就业人员兜售商业保险。

→点击查看专题:聚焦丨2021年广东两会

“外卖小哥”权益如何保障?广东省政协委员聚焦新就业形态: 设立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机制

“外卖小哥”权益如何保障?广东省政协委员聚焦新就业形态: 设立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机制

本期编辑 刘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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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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