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扎实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并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民生答卷。
稳住上亿市场主体是保障就业和民生的关键所在。我国上亿市场主体包括4000多万家企业、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以及几百万农业合作社,不仅是就业的主要载体,而且是增长的重要基础。疫情发生后,我国积极落实减税降费等纾困惠企政策,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疫情直接影响就业和群众基本生活,面对显著上升的就业压力,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聚力支持灵活就业。经过艰苦努力,2020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明显高于900万人以上的预期目标,完成全年目标的131.8%。2020年1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至5.2%,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25岁至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4.7%,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2020年年均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6%,低于6%左右的预期目标。
有就业就有收入,就能创造财富、改善民生、扩大消费。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1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扣除价格因素后,2011年至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2%,10年累计实际增长100.8%,即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了一倍。”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方晓丹表示。
从收入来源看,城镇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加上减税降费、稳岗补贴、以工代训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农村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17917元,增长4.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继续提高,覆盖面持续扩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各地普遍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力度,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173元,增长8.7%,快于全国居民人均收入增速4.0个百分点,对兜住居民收入增长底盘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等政策使得居民家庭经营状况有所好转,2020年人均经营净收入5307元,增长1.1%。此外,人均财产净收入2791元,增长6.6%。
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继续拉近。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6,比上年缩小0.08。
2020年,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值得一提的是,在贫困人口较多的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7个省份,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均高于全国农村居民增速0.2个至1.7个百分点。
随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逐步落实落地,我国市场主体信心加快恢复,市场主体数量不降反增。2020年前11个月,日均新设企业2.2万户,日均净增1.2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4%,连续6个月增速保持两位数增长,企业效益持续改善。
2020年,我国实现了物价水平的总体稳定。年初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食品价格特别是猪肉价格上涨较快,CPI同比涨幅在1月份达到5.4%的年内高点,我国全面落实重点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随着经济运行逐渐恢复常态,CPI运行整体呈现“前高后低”走势。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5%,低于上年2.9%的涨幅,也低于3.5%左右的全年预期目标。
当前,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司长严鹏程表示,下一步,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按照“六稳”“六保”的要求,根据经济运行实际情况,做好政策进退之间的平衡,灵活应对各种不确定性。(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熊 丽)
(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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