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5日电 据韩联社官网消息,25日,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决定接受判决。李在镕辩护律师李仁宰律师表示:“接受此次判决,决定不进行上诉。”
据此前韩联社报道,2021年1月18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李在镕行贿案进行重审宣判,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李在镕当庭被捕。
法院裁定,李在镕请托时任韩国总统朴槿惠和其亲信崔顺实帮助其继承经营权并提供86.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103万元)贿赂的行贿罪成立。另外,三星守法监视委员会缺乏实效,不宜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
一审法院认定李在镕向崔顺实提供89亿韩元贿赂以支援崔顺实女儿郑维罗练习马术的罪名成立,判处李在镕5年有期徒刑。但二审法院只认定李在镕行贿36亿韩元,未认定郑维罗用于购买马匹的费用来自行贿,改判李在镕缓刑,李在镕被释放。此后,大法院全员合议体2019年认定郑维罗购买马匹的费用来自李在镕的贿赂,判定行贿金额达86亿韩元,并将此案发回重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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