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1月26日消息,近期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乐视品牌营销策划(北京)有限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18)京0108民初57942号。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乐视、乐融于本判决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告百度连带支付2015年11月份、2015年12月份、2016年2月份拖欠的电影票款共计44292125元;二、案件受理费290776元,由被告乐视、乐融负担2586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乐视、乐融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企查查显示,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乐融致新”)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资本约3.7亿元人民币,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目前已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