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微博管理员发出《明星经纪公司及官方粉丝团社区行为指引》征求意见公告,公告表示,近一两年来,打着明星偶像旗号,以追星、应援的名义做出不当行为,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甚至是扰乱社会组织、机构正常运行秩序的饭圈乱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有碍于微博社区生态的良性循环。
站方认为,仅仅依赖被动删帖、禁言等现有的管理措施具有滞后性,不足以构建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粉丝文化生态。唯有引入各类参与主体的力量(社交媒体平台、明星及经纪公司、粉丝团体等),才能促成这一正向转变。
为此,微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经过多番讨论和论证,起草了《明星经纪公司及官方粉丝团社区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面向广大网友、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坚持以文明追星、健康有序为原则,倡导明星及其经纪公司负起对粉丝团体的正向引导责任。坚持以传播正能量为善,反对宣扬仇恨、饭圈互撕、破坏社区秩序等各种粉圈劣习。
同时,《指引》还明确了明星后援会/粉丝团只有在获得明星经纪公司正式授权后,才可以官方粉丝团名义活动的规定,以及明星或其经纪公司对官方粉丝账号的日常运营负有管理及引导之责。
微博方面表示,意见征求时间自即日起至2月10日0时止。《指引》将在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21年春节前后公布施行。
以下为《明星经纪公司及官方粉丝团社区行为指引(试行)》全文:
第一条为了回应社会公众对粉丝追星现象的日益关注,同时也为了保障明星娱乐产业在微博平台的健康发展,微博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构建良好的社区秩序和主流价值认肯的粉丝集体形象需要各类参与主体(社交媒体平台、明星及经纪公司、粉丝团体等)共同承担治理义务,形成治理共识。
第三条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应对其粉丝团体负起正向引导责任。微博站方鼓励及支持明星及其经纪公司授权或建立至少一个明星官方粉丝团账号。
第四条“XX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类似账号获得明星经纪公司授权后,将认证为官方粉丝团蓝V机构账号。未取得授权的账号不得以官方粉丝团名义进行活动。
第五条明星经纪公司及官方粉丝团账号应充分发挥明星对粉丝的榜样作用,传播健康向上的正向价值观;建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的常规机制,引导粉丝将热心公益转化成追星的日常行动。
第六条明星经纪公司对其粉丝负有引导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倡导健康、文明、理智追星的理念;
(二)引导粉丝在追星中求同存异,反对不同粉丝群体之间的互撕、群体攻击、制造对立等行为;反对人肉搜索、曝光持不同意见的粉丝或路人个人隐私信息等违法违规的极端行为;
(三)当明星遭遇舆情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账号发声,做出澄清或表明态度;
(四)对于严重违反微博社区规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粉丝群体事件进行公开批评。
第七条粉丝团账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微博社区公约,努力营造包容、自律的粉丝群体氛围,主要包括:
(一)把控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二)粉丝团账号应密切关注粉丝群体,反对粉丝圈内部煽动群体对立情绪、传播负能量、仇恨以及破坏社区秩序的言行;在发生饭圈互撕谩骂等群体事件时,不得挑动、教唆粉丝对其他明星、个人、组织或团体采取谩骂、恶意造谣、曝光私人隐私信息、扰乱正常公共和社会秩序等行为。
(三)当明星遭遇舆情事件时,不得煽动粉丝去新闻媒体、国家机关等非娱乐性质微博下“控评”或“刷评”;禁止教唆和组织粉丝线上和线下干扰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和公共秩序,如占用工作电话、工作邮箱,在微博及其他平台重复恶意投诉,干扰办公场所秩序等。
第八条明星经纪公司对官方粉丝团账号的日常运营负有管理及引导责任,微博站方将予以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九条微博站方反对一切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消费攀比以及饭圈互撕等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和行为。
第十条微博站方坚决反对并禁止如下粉圈不良行为:
(一)以攻击某特定明星而存在的职业性黑粉;
(二)禁止煽动和以反串黑的方式挑动不同粉丝群体之间的对立情绪、互相骂战等引战行为;
(三)禁止煽动和以歪曲事实、造谣等方式制造粉丝群体和路人及其他圈外群体之间的仇恨、敌视等行为;
(四)禁止人肉搜索、曝光他人个人隐私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禁止在社区煽动和组织粉丝扰乱线下正常社会秩序的团体行为,如滥用政府举报、上访、鼓动未经批准的群体聚集活动、干扰公共场所秩序等。
对于上述行为,微博站方将实施“零容忍”,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删除内容、禁言直至禁访、删除账号的处置。
第十一条本指引上述条款为试行阶段规则,将视后续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试行期间,有关规则的具体实施方式将视情况进行调整,同时欢迎文化娱乐产业相关群体、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