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8日电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叶明(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叶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将其个人消费在公务支出中报销,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简历显示,叶明,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海南文昌人,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主任记者。2010年9月,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
2020年6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副台长叶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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