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4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4日通报,日前,原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钟晓云涉嫌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钟晓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钟晓云利用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供销公司经理,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钟晓云在担任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1月10日,江西省纪委监委曾发布通报称, 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委员钟晓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钟晓云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资金出借给私有企业,违规干预投资项目招投标,违规开展期货投机交易,违规收购股权;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违规高价收购民营矿山、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钟晓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程序撤销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钟晓云简历
钟晓云,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江西赣州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0年12月至1999年12月,历任画眉坳钨矿工人、团总支书记、团委副书记、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公司秘书,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江西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公司人事处副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供销公司经理、供应处处长;1999年12月,任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0年4月,任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06年1月,任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12月,任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0月,任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系中共江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2017年2月退休。(江西省纪委监委)(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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