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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晓丹 2月5日,气候政策倡议委员会(简称CPI)发布《中国扩大气候金融的潜力》报告。该报告由气候政策倡议委员会与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简称IFS)共同完成。报告认为,扩大中国气候金融规模需要有明确的政策信号和激励机制,有效利用系统内的所有金融工具,促进多元金融主体的参与,具备健全的问责框架。
中国在未来十年的气候行动将对世界能否将气候变暖控制在1.5℃以下发挥决定性作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占全球总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按照目前的排放轨迹,中国碳排量到2030年预计将比2015年的水平进一步增长7%到15%,这将足以抵消全球的下降趋势。为确保中国实现生态型社会的目标,同时保障中国对《巴黎协定》的明确承诺,需要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调动气候和绿色金融。
气候政策倡议委员会主席和高级战略顾问托马斯·海勒(ThomasHeller)表示,很高兴在中国的绿色金融改革进入下一阶段的重要时刻提交这份报告。
2017年至2018年,中国绿色金融的年均总量为2.1万亿元(3200亿美元)。需要在此基础上扩大四倍,才能满足预计的绿色投资需求。报告测算,在未来十年,每年需要多达1.4万亿美元的投资,才能达到中国2015年制定的气候目标和环境保护标准。考虑到中国的排放目标基于碳排放强度,而不是绝对值,实际投资需求可能更高。
在“十三五”规划期间,通过绿色分类法、发展试点区及大量激励措施等,中国的绿色金融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目前,中国绿色金融改革已带来超过11.55万亿元(1.8万亿美元)的绿色贷款余额、1.2万亿元(190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数百个绿色基金、绿色股票指数和绿色保险等产品。据统计,2017-2018年期间,全球平均每年用于气候相关投资的资金为2020亿美元,用于其他环境问题的资金为1180亿美元。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表示,在央行的倡议下,中国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的改革中取得了长足进展。“十四五”规划,也提高了中国气候目标,在这一领域将会出现更多重机会。
目前,绿色金融主要由公共部门发挥作用。报告发现,公共来源至少占绿色金融总额的51%,其中近95%来自央企、政策性银行和其他主要国有银行。绿色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提供了五分之一的气候金融,但其中大部分仍来自于政府预算的补贴,几乎没有激励措施来鼓励私有主体参与。私营部门对气候金融的贡献主要集中在太阳能(000591,股吧)行业。
报告还指出,当前绿色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渗透率约为4%。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以及主体对绿色金融工具越来越熟悉,市场占有率将会增长。中国一直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发展新的优惠资本,探索创新结构兴趣渐长。移动支付和网上银行为零售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基金和合资企业的方式,国外私有资本与国内主体的合作机会也日益增多。
报告认为,中国扩大气候金融规模仍面临主要障碍。尽管自上而下实施绿色金融改革调动了大量绿色资本,但资金获取者仍集中在公共主体上。虽然私有资本对于实现投资目标必不可少,但却无法从不断增长的可用绿色资本中受益。对气候影响感兴趣的私有公司和投资者,面临高额的“搜索成本”,进入正式投融资的渠道有限。
对融资进行激励,报告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监管机构将创新工作纳入绩效评价和奖励范围,以此鼓励试验;第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提供赠款和担保,用以资助早期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以结果为导向的项目;第三,保险方案可针对私有投资者在以影响为导向的气候项目中承担的绩效风险进行投保。
此外,还应该对资金最终分配流向和影响力进行追踪和监管。报告认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追踪和影响上报标准,很难保证将气候资金流有效地分配到能产生最大影响力的项目中来。当前,绿色金融政策仅提出一些关键指标,主体可以用自己的方法汇总报送这些指标。确保事后报告气候影响,并且按照主体对项目的贡献份额按比例进行计算,这可以成为改善影响跟踪并避免重复计算的一种方法。
报告还建议,应该对高排放行业引入强制性排除清单和负面激励机制。绿色金融改革不仅涉及增加绿色部分,还涉及减少对高排放行业的支持。目前,中国的绿色金融改革尚未对高排放组合产生重大影响。生态环境部提出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污染行业清单,这一实践可以在其他领域进行进一步扩展和应用。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