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5日讯(记者 谭梦桐)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在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方面中,《方案》提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自2020年12月以来,“反垄断”在高层会议中被多次提及,此次《方案》中对于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还使用了“坚决”二字。“反垄断”被写入《方案》意味着什么?原料药等专项领域的反垄断为何被强调?对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如何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同时不打压创新积极性?
反垄断制度框架持续完善
近三月以来反垄断被多频次提及,监管愈发趋严。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明确表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12月16日至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之列入明年要抓好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此次《方案》又再次被提及。有专家发现此次《方案》在谈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问题时,用了“坚决”二字,足以看出反垄断监管的必要与迫切。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如果说,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是基于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那此次《方案》在开篇就明确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东律师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采访时表示。
执行方面,反垄断监管也已早已开始行动。“中央将加快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建设。”赵东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20年1月2日至1月31日通过总局官网,就《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个人信息等均有明确规定。
“不难想象,上述法律等修改、修订工作必然加快,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为反垄断执法、司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规范供给。”赵东表示。
原料药等民生领域反垄断力度日益加强
此次《方案》提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从《方案》中可以看出,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坚决’态度更多是针对原料药等专项领域。”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采访时表示。
原料药处于医药产业链上游,是保障药品供应、满足人民用药需求的基础。近年来,不乏一些药企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价格谋利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上游带动下游导致某些药物短缺。
肖飒认为,目前针对原料药提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具体原因有两点:其一,原料药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本就困难重重,兼具隐蔽性和复杂性,药品集采的背景下,原料药领域被垄断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其二,后疫情时代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原料药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强。
2020年10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制定目的是为促进原料药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预防和制止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推进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
肖飒表示,《指南》的制定无疑会再次细分市场,明晰各主体不同行为的责任。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根据具体情形,可能需要将相关商品市场进一步细分为原料药生产市场和原料药经销市场。从市场区分上将生产市场和经销市场隔开,避免关联交易和价格联盟,有效防止垄断活动。原料生产企业在垄断行为中往往责任最大,从禁止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两个维度加以约束,可以积极地从源头解决问题。
反垄断护航新经济、新业态长远健康发展
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迅猛,同时平台间竞争也非常激烈。“从数字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垄断的出现是种必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采访时表示。
“与传统垄断影响有较大不同,互联网企业的垄断是一种基于技术和资本的垄断。头部互联网企业有着足够的技术储备和科研人才,科技创新能力强,无形中修筑起了企业护城河,另一方面,强大的资本实力能够让头部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作直接获取潜在竞争者的技术,比如通过收购或控股。”盘和林谈道。
反垄断旨在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使所有市场主体,无论规模大小,都能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经营活力和创造力。因此,对于近年来逐渐成为中国经济重要动能的新业态、新经济领域,为了行业长远发展,反垄断更不能留空白、留死角。
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这份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需要明确的是,反垄断并不是一种打压互联网企业和平台经济发展的行为。”盘和林表示,国家总体还是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包括数字基建等,更多是在规范发展的过程中,保持市场竞争,实现传统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和平衡,保证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福利能够全社会共享,监管的价值在于帮助完善现有体制、机制,守护创新和发展活力。
不过对于现有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现状,赵东认为,现有的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依旧偏向于调整传统领域的违法行为。对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有关行政监管规范和措施仍尚待完善。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