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7日电 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通知,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办法》明确提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应急管理部表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根据《办法》,其中,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七项安全职责:
1.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2.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5.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六项安全职责:
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4.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5.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6.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四项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3.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管理措施方面,《办法》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监督检查方面,《办法》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进行监测监控的,未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的,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部强调,结合实际,将《办法》的落实纳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通过有效施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住企业关键人,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短板,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同时,要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统筹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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