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平:产业互联网时代金融科技的四大全新特征

快报
2021
02/08
14:32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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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平「聚量集团董事长」

文章|《中国金融》 新媒体供稿

邵平:产业互联网时代金融科技的四大全新特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制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指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我国拥有庞大的实体产业集群,建立了全世界最齐全的产业链门类,目前已经打下产业链发展“大而全”的基础。专家学者认为此次构建双循环的基础,是我国实体产业尽快从“大而全”走向“强而精”的全面转型升级。

这种转型恰逢其时。随着以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科技时代的到来,本轮实体产业的转型升级方向已经十分明确,将主要聚焦于产业自身的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化手段,全方位提升实体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经营活力。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实体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既需要产业互联网技术的赋能,也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因此,一方面构建赋能实体产业的产业互联网技术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构建符合产业互联网时代自身特点的产业数字金融服务全新模式,将成为我国实体产业全面数字化转型重要的双轮驱动力。

我国以银行业为代表的产业金融服务,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公司业务阶段,聚焦于服务单一企业的金融需求;二是供应链金融阶段,聚焦于服务产业链龙头企业,及其供应链上下游的相关企业。三是产业数字金融阶段,聚焦于通过数字科技手段,服务产业上下游各类企业。前两个阶段的服务模式均存在一些不足,概括起来是三句话:一是看不清,对企业主体经营情况看不清,依靠财务报表等阶段性静态资料难以及时掌握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二是摸不透,对企业真实交易背景摸不透,出现了萝卜章、假合同等问题;三是不信任,金融机构开展产业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缺乏技术手段赋能,只能依靠担保抵押、确权增信等辅助增信手段,这无疑加重了产业链上部分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取难度。这也是我国实体产业获得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均衡的主要难点。

要让实体产业充分获得金融服务,我们认为产业金融须迈入全新的3.0阶段,也就是产业数字金融阶段。一言以蔽之,就是让产业链的场景全数字化,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底层资产真实贸易背景和交易情况等进行数字化。通过数字化实现透明化,进而实现金融服务中潜在风险的可视化、可预警化和可控制化。唯有降低了金融机构服务实体产业的潜在风险,金融服务才能更加全面、及时、高效,也才能真正称为产业金融的数字化转型。

金融机构在此轮产业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离不开金融科技的赋能和支持,其根本原因在于数字科技是一个庞大的技术生态。根据美国科学技术学会的统计,目前全世界纳入数字科技纲目下的技术门类已超过1万种。与消费互联网时代不同,产业互联网时代的数字科技是一组科技的集中成熟和爆发,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无法全盘掌握所有的数字科技。唯有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实体产业三方携手共建生态,方可真正实现产业金融的数字化转型。

但是我们也应深刻理解,产业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与过去消费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早已大相径庭,不可同日而语。我们认为,产业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是消费互联网时代金融科技的升级版,它们有四点本质不同。

一是金融科技所使用的数据基础不同。消费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所使用的是主观、单一维度的数据,数据容易被篡改,传输速度不及时,数据不具备金融属性;而产业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所使用的是由5G高速网络为传输基础,物联网设备为采集工具的多维数据,数据经由区块链加密,确保了链上链下均真实可信。这样的数据多维、客观,具有极强的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建模应用空间,是金融机构风控管理最重要的数据生产资料,具备极强的金融属性。

二是两种金融科技所提供的数据服务截然不同。消费互联网时代的数据服务是粗放而简单的,由于数据基础来源单一、采集过程单一,也缺乏复杂的建模和分析手段,只能提供简单的IT数据服务,即大数法则和概率预测,对金融机构严格的风控管理不具备太多的价值。而产业互联网时代提供的是DT时代的数据服务,数据采集来源多样,中台处理严谨科学,建模分析复杂,输出的模型准确度极高,且支持定制化的数据应用服务,而不再是简单的大数法则和概率预测,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还将进入更加智能的AT智慧数据服务时代。

三是金融科技公司对自身的定位不同。消费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被诟病最多的是“做金融的金融科技”,通过自办金融,收取息差为盈利模式,背离了科技公司的定位和初衷,同时存在平台垄断、一家独大、缺乏监管和准入门槛、缺乏真正科技含量等诸多问题,最终并未显著降低个人消费者或实体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产业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是“不做金融的金融科技”,而是通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数字科技技术服务为盈利模式,通过综合使用数字科技技术,确保科技的含金量,并积极纳入监管机构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最终真正有效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是两种金融科技对金融业的价值截然不同。消费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遵循的是一家独大、赢者通吃的零和游戏规则,部分业内专家认为它实际上是变相加剧了金融服务的成本,未有效实现金融服务的高效流通,形成了“栓塞”。而产业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定位为“疏通血管”,表现为“三性”:一是保护性,通过科技手段揭示风险,显著降低金融服务的潜在风险;二是引流性,通过科技手段让金融服务更好地下沉到产业链,引导金融血液流向更多过去流通不到的中小企业;三是疏通性,通过科技手段赋能提升金融血液的流通效率,让金融服务更高效。

由此可见,产业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较好地解决了消费互联网时代金融科技的缺陷和不足,回归科技初心和本源,坚持生态共赢的理念,通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数字科技赋能,最终显著降低产业链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真正惠及我国实体产业的发展,让产业金融与工业互联网一起,成为产业转型的双轮驱动力,具备较为明显的社会价值。建议监管机构为产业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科技提供更加宽容、开放的监管环境;建立更加清晰、明确的准入门槛;鼓励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更好地实现我国产业金融的全面数字化转型,进而让金融业更好地服务我国实体产业的全面数字化转型,最终助力加快构建“十四五”期间以国内大循环为基础、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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