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落地至今不到2个月的时间,A股市场中已经出现了主动退、面值退、财务退等多种退市形式。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共有7只股票面临退市。
对此,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主要来源于清晰、严格的退市新规的政策效果。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建设和完善基础制度,有利于压缩套利空间,加速出清存量应退市公司,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多元化退市或成常态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以来A股市场中的退市情况发现,1月8日,*ST航通发布主动终止上市方案,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交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1月13日,*ST天夏触发“一元退市”标准,随即停牌;1月14日,2020年年末触发“一元退市”标准的*ST金钰正式被交易所确定退市,将成为今年首只退市股;1月29日,*ST长城触发“一元退市”标准,即日起停牌;2月8日,*ST工新发布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期末归母净资产及净利润继续为负,并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将在公司年报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ST工新或成为2021年A股财务退市第一股。
刚刚步入牛年,又将新增两只“一元退市”股。2月19日,*ST宜生收盘价为0.55元/股,这是该公司第19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同日,*ST成城收盘价为0.76元/股,已是第17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从此前发布的退市新规看,这两只股票也无法在有效期限内回到一元的退市触发线之上,因此*ST宜生、*ST成城相继提前锁定为牛年“一元退市”股。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元化、常态化退市是配合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手段,构建上市公司有进有出的市场环境,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提升资本市场长期发展质量,加快资本市场向投融资功能并重的格局转换。
年内54家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退市新规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其中,新规财务类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被视为一条重要“红线”。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截至2月19日,年内已经有54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告(包含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已有30余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可能触及“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这一条款,并向投资者发布风险警示。
同时,记者还注意到上述30余家触及“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这一退市条款的上市公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市值小,例如:华资实业总股本不到5亿股,目前总市值为15.61亿元;ST猛狮总股本5.67亿股,目前总市值为10.84亿元。二是,ST、*ST类上市公司占比较多。三是,部分次新股进入具有退市风险的队列中。
“总的来看,此类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差、盈利能力较弱,且部分上市公司最新的净资产为负值。”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田利辉表示,这些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公司往往切实存在退市风险,需要投资者高度警惕。实际上,根据监管规则,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往往是在企业经营上出现严重问题,进而通过亏损或市值的方式体现出来。这些问题公司有些已经是ST公司,部分本身管理不利或质量不佳的次新股公司也可能面临退市。
退市与投资者保护需同步
在逐步向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多元化退市常态化将成趋势,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工作也必须做到位。
田利辉认为,投资者需要通过价值投资的理性态度来保护自身利益,不盲目跟风炒作,不炒小、炒差。另外,我国也应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退市公司提供柜台外交易。
李湛表示,对于上市公司退市,应根据新证券法落实对市场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的追责。一方面,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恶意违规的成本,加大力度追究管理层的个人责任;另一方面,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深入探索实施集体诉讼制度。逐步形成利益侵害追责补偿的良性反馈机制,让更多市场参与者加入对上市公司违规追责的阵营,提高市场对公司违规行为的经济追责震慑力,提升市场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市场多方合力监管的有效性。此外,应当强化信息披露及传递制度,让中小投资者能有效、及时获得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从而减少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所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确保投资者利益。完善投资者的司法保护途径,将退市相关的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列入司法保护,使得投资者能通过有效合理的途径进行自身维权。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