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仲裁谷底重塑

快报
2021
02/23
12: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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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两年多的低谷期,互联网仲裁正在尝试重新出发。

互联网仲裁,指的是利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资源提供仲裁服务的网上争议解决方法。

2017年起,互联网仲裁在金融领域开始得到大规模应用,有创业公司开始进入这个领域,建立互联网平台,连接各地仲裁委与金融相关机构,为辅助仲裁业务在互联网上开展提供服务。这主要是因为,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产生了大量小额分散的债权,互联网仲裁在处理此类债权的过程中显现出保密性强、速度快、成本低、无地域管辖等优势,大量做互联网贷款的机构开始尝试用这种方式追回欠款。

可是,过去三年间,互联网仲裁的发展经历了一轮过山车。2018年,互联网仲裁走上风口,这得益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使得互联网金融贷后的暴力催收得到大力整治,网贷机构大量求助于互联网仲裁。可是,随后的两年间,由于P2P清退和互联网仲裁领域的乱象,互联网仲裁跌至谷底。

大量创业公司迅速进入,又迅速离开。但是,也有公司在潮水起落中生存下来。他们看到了这个行业的价值,并且希望改变。

眼下,新的机会就摆在面前。2020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在未来将促进更多的商业银行合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未来,或许更多的商业银行会成为互联网仲裁的新用户。

拿下这块蛋糕,是摆在互联网仲裁面前的新挑战。

命系“执行难”

要迎接这个挑战,“执行难”是摆在互联网仲裁面前最大的难关。

执行,是用司法途径解决贷后问题的命门。一般来说,互联网贷款产生坏账之后,放贷机构会进行电话催收或者上门催收,大部分欠款会在这一步收回。如果这一步收不回,放贷机构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司法途径主要是仲裁和诉讼,这两种途径会给出裁决书或判决书。但是,裁决书或判决书只有被执行才有价值,因为这样放贷机构才能拿回欠款,否则就是废纸一张。

从2017年到2020年,互联网仲裁的执行率一路下行。有业内人士向零壹财经透露,他所在的公司从2017年开始尝试用互联网仲裁的方式帮助客户解决贷后问题。从2017年到2020年,他们经手的互联网仲裁案件的执行率逐年下降。2017年刚开始尝试的时候,案件只要立了案,对欠款人的震慑作用特别大,裁决书还没出的时候,回款率就能达到80%。但是到了2020年,即使是裁决书出了,案件的执行率也不到30%。

这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大量的“甲方”(指的是放贷机构)不买账了,纷纷与互联网仲裁平台解除了合作。这在宏观上的体现是,根据司法部2019年末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运用网上仲裁方式处理案件比 2018 年降低 42%。这进一步导致,不少此前涉足提供互联网仲裁相关服务的创业公司因为没有业务而退出这个领域。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互联网仲裁自身和外部环境的问题都有

互联网仲裁自身的问题,主要是互联网仲裁本身的质量问题。早期不少地方的仲裁委为了追求互联网仲裁业务的速度,省去了应有的法律程序,这在实际上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许多法院不认可这些裁决的公信力,不予立案执行。2020年12月23日,在《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度)》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也指出,在互联网仲裁案件中当事人程序保障不足的情况较为突出,亟待规范调整。

这其中最为极端的是“先予仲裁”。所谓“先予仲裁”,指的是在欠款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就已做出具有法律执行力的仲裁裁决。有的仲裁协议甚至站在网贷平台一边,剥夺借款人的正当申辩权利,约定借款人必须“放弃提供证据”“放弃答辩权”。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认定“先予仲裁”违反《仲裁法》。之后一段时期,各地法院由于过度解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意见,对于互联网仲裁案件都采取极为严格的执行立案审查,导致互联网仲裁发展陷入低谷。

对于外部环境的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伏军在2020年12月份第三届互联网仲裁论坛的发言中作了较为系统的总结。他总结,法院不予执行的理由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因线上仲裁方式本身不予执行,其中包括不认可线上仲裁方式,不认可线上仲裁电子证据、电子签章效力,不认可电子送达的效力,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第二类是批量互联网仲裁裁决引发的执行问题,这主要是线上仲裁案件基数庞大,导致执行难,各地中级法院工作任务、执行程序及考核标准难以承担大量仲裁案件的执行工作。

再造互联网仲裁

这些难题,让不少前几年大量涌入的创业公司知难而退。因为,不少公司都意识到,这些问题的改变,有很多并不能单靠自身努力来解决,也要看互联网与法治结合的历史进程,这要经历比较漫长的时间。但是,也有一些公司在这个领域渐渐站稳了脚跟,并且正在努力推动行业向好的方向发展。

2018年进入互联网仲裁领域的网仲科技便是其中之一。近几年来,在业务推进过程中,网仲科技一直在与合作的金融机构、各地法院不断地沟通,努力消除外界对互联网仲裁的偏见,力图让大家认识到,互联网仲裁本身没有错,错的只是此前不少机构使用它的方式。

为了推动案件的执行,网仲科技做了一件事,就是与全国411家中级人民法院都建立了联系,并且建立了动态的数据库,了解各家法院对互联网仲裁的理解和案件执行的标准。然后从法院的要求往回倒推,与金融机构、各地仲裁委沟通,推动金融机构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和证据、各地仲裁委拿出更高质量的裁决,使得互联网仲裁的流程都符合法院立案执行的相关要求。

网仲科技副总经理孙晓峰给零壹财经举了个例子。曾经有一家持牌金融机构在运用互联网仲裁的方式解决贷后问题时遇到很大的困扰,这家机构把案件送到四五家仲裁委进行仲裁,拿到裁决书之后却很少有裁决被立案执行。该机构曾就此问题找网仲科技咨询。网仲科技进行仔细分析之后发现,这些案件的裁决书错漏百出,证据链条不完整,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研究之后,网仲科技建议该机构对照仲裁规则对欠缺之处进行补充完善。此后,网仲科技的团队拿着新的裁决与执行法院沟通,大大提高了该机构执行的立案率。

案子做的多了,网仲科技发现,互联网仲裁整个流程当中涉及到金融机构、仲裁委、法院这三方,各方对许多问题的认知未必一致。如果把这个问题放在全中国范围内来看,各个地方的理解又千差万别。孙晓峰举了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司法系统是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印在一张纸上,但金融机构就是印在两张纸上。在实际办案时,如果案件当事人身份证信息不在一张纸上,法院就不会承认这个证据的有效性,就需要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大大延长了立案和执行的时间。

“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将金融机构、仲裁委、法院这三方的信息相互沟通,促进互联网仲裁整个流程更加标准化。因为对于互联网仲裁领域出现的批量案件,只有更加标准化,才能逐渐提高执行效率,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孙晓峰表示。

互仲科技2017年4月进入互联网仲裁领域,目前平台上处理过的案件已经超过20万件。在许多公司纷纷退出这个领域的时候,互仲科技却凭借过硬的专业服务站稳了脚跟。

互仲科技CEO丁志刚告诉零壹财经,做互联网仲裁的平台服务,其实并不像外界看来那么简单,互仲科技能够经受住行业变化生存下来,主要是靠建制较全的专业团队、持续专业的服务和投入

他进一步详细解释了互仲科技的生存策略:

首先,在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从不做过度承诺。近几年,冲进互联网仲裁领域的不少创业公司,为了赚快钱,给客户承诺不低的回款率。结果,后来回款率达不到承诺,客户不满意,不少客户就是这么走掉的。客户流失,许多公司的生意就做不下去了。互仲科技却从不给客户承诺回款率,而是告知客户真实情况,使得后续的服务与客户的预期相符,更长远的合作便可能达成。

其二,在辅助进行互联网仲裁的过程中,提供的证据合同的规划设计服务更加专业,与现实精确匹配。证据合同的规划设计,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而是一个技术活儿,全国各地仲裁委和法院的规则千差万别,这些设计必须与相关要求匹配。这需要有大量案件处理的经验,平台的案件量跑起来之后,可以对许多专业细节进行迭代。

其三,技术上能够对案件进行辅助批量处理,而不仅仅靠人工,以此提高服务效率。互仲科技的技术研发投入超过3000万,研发的主要难度在于法律和技术的结合。

此外,为了提高案件的回款率,更好地服务客户,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互仲科技的仲财通平台开始提供在线调解服务:仲裁委在线接受调解申请后,由仲裁委的调解员为金融机构的贷后纠纷提供调解服务

这里的调解,指的是经过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调解员,在案件仲裁立案之前或者仲裁立案之后、出裁决之前,帮助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以使得达到更好的回款效果。目前,这个尝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从2020年下半年至今,互仲科技处理的调解案件已经有30多万件,呈现出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发展势头。

丁志刚解释,这样良好的效果和“调解”的定位密切相关。这里的“调解”不同于“催收”。催收,是催收公司接受放贷方的委托,向欠款人催还欠款;调解,则是调解机构接受调解申请,安排调解员为当事双方调解,立场相对中立,更兼顾双方利益。因此,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会只偏向于金融机构,其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更容易被欠款人接受。

在实践中,亦笔科技则发现了新的方向。

2017年12月,亦笔科技与广州仲裁委、微众银行共同推出首个区块链司法应用——仲裁链。此后,亦笔科技切入互联网仲裁,在之后的业务探索中,亦笔科技发现,司法领域底层数字化基础设施的不足,是目前制约行业发展的一大因素。比如,如果在线审判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的贷后数字化做得再好都没用,因为他们的案件没办法在线解决。因此,帮助司法机构进行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也成为亦笔科技的业务方向。

触底反弹

“互联网仲裁行业的发展已经见底,后面只会越来越好。”在接受零壹财经调研时,丁志刚坚定地认为。

他分析,过去三年,行业没有发展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制约因素:其一,互联网仲裁自身经历了前期的摸索;其二,互联网仲裁业务所服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经历了波折;其三,互联网与法治的结合、新经济业态对法治进步的推动也需要时间。

2020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仲裁相关行业的政策在不断调整,都在推动环境向更有利于发展的方向转变

在金融领域,有两方面的政策利好。

其一,2020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在未来将促进更多的商业银行合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其二,2021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下发,试点开展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这是一个突破。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个人不良贷款不得进行批量转让,对公不良贷款也只能以3户及以上的数目进行组包。《通知》一方面拓宽了不良资产转让类别;另一方面也放宽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允许对公不良贷款以单户的形式进行转让。这两方面的政策,都将拓展互联网仲裁的市场。

在法治领域,1月21日,最高法就《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将进一步推动案件的在线办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对互联网仲裁领域来说,这是一个较大的利好。以往,互联网仲裁的效果卡在执行环节,如果规定实施,未来能够推动执行环节提高效率。

在制度变革方面,业界也在试图与最高法沟通,推动网络仲裁与法院执行工作对接机制方面的改进。有业内人士向零壹财经透露,目前正在与最高法沟通,推动互联网仲裁案件的执行与线下案件执行分开考核。该人士坦言,过去几年,经过一大批创业公司的探索,大家深深地感觉到,除了立法的支持、科技能力的快速发展,还需要法治领域相关的工作机制随之调整,这样才能推动司法效率整体的提高。

在学界,相关的研究正在推动。在第三届互联网仲裁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透露,我国网上仲裁的宝贵经验,将被上升为国家法律。司法部专门组织了与修改仲裁法相关的重要课题,其中有对互联网仲裁立法问题研究。

如果先搁下眼前的困境,站在更宏观和长远的视角,互联网仲裁的发展是大势所趋

2020年12月23日,在《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度)》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姜晶在发言中肯定,2020年疫情期间,各仲裁机构积极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等方式办理仲裁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也为推进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协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积极支持推进亚太经合组织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推荐有关机构参与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第三届互联网仲裁论坛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虎也在发言中表示,从发展的角度看,常规仲裁日益网络化,逐步向无纸化仲裁过渡,这是商事仲裁未来必然的发展方向。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这种发展大大地提速了。

从业界的角度,网仲科技看到的是社会对互联网仲裁的“刚需”。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这项改革的目的之一是破解法院正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矛盾。互联网仲裁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渠道之一。孙晓峰告诉零壹财经:“据我们了解,对法院来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处理的纠纷越来越多,但是司法资源却是相对稀缺的,投入的人力物力都相对有限,需要借助更多的途径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现在,互联网仲裁正处于蛰伏期,正是我们应该弯下腰好好干活的时候。”孙晓峰总结。

(王治强 HF01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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