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4日电 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鉴于疫情影响,经管理人申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沈阳中院”)决定延长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晨集团”)债权申报期限至3月4日。
截图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公告显示,沈阳中院于2020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将另行公告。
此前,2020年12月7日,华晨集团发布《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称,根据沈阳中院2020年12月5日公告,华晨集团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2月24日前,以邮寄或现场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华晨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据第一财经1月29日报道,华晨集团破产重整获得新的进展,华晨集团管理人对12家企业提出实质合并重整申请。(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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