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5日电 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021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透露,“十四五”期间,我们会进一步编制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计划,也就相当于大气污染防治第三个阶段计划。关于指标的设置,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我们初步考虑337个城市,PM2.5要同比下降10%。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相比2019年有明显改善,请问生态环境部对今年以及“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何考虑,是否有硬性的指标来约束,是否有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防治计划,
来源: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
刘炳江介绍,首先看“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2020年,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比2015年提高3.3个百分点。现在可以告诉大家这两个目标全面超额完成,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8.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比2015年上升5.8个百分点,完成率分别超出“十三五”目标的60%、76%。这个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刘炳江称,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排放强度有所降低,对完成目标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通过国际通用的空气质量模型,科学评估了疫情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结果显示,疫情对PM2.5浓度影响为2微克/立方米,对优良天数比率影响为2.2个百分点。扣除疫情影响后,全国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5.0%;优良天数比率为84.8%,比2015年上升3.6个百分点,仍然超额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
刘炳江指出,第二是关于“十四五”的目标指标设置。我们仍然坚持PM2.5和优良天数这两个指标,其中PM2.5是全国所有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不仅仅是指未达标城市;原来总量的两个指标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已经基本解决,这次换成VOC。PM2.5、优良天数、氮氧化物和VOC四项指标,再加上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数,相当于五个指标。
刘炳江表示,“十四五”期间,我们会进一步编制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计划,也就相当于大气污染防治第三个阶段计划。关于指标的设置,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我们初步考虑337个城市,PM2.5要同比下降10%,相当于未达标城市要下降15%,这与从“十三五”下降18%相比力度相差不大;优良天数从87%提高到87.5%,表面看只提高了0.5个百分点,但实际上扣除疫情影响,相当于从84.8%提高到87.5%,提高了2.7个百分点,同“十三五”提高3.3个百分点相比大体相当,这是“十四五”的目标。
刘炳江最后称,第三是今年的目标,在“十四五”总目标的基础上,按照每年完成20%的时序进度要求,并考虑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后产能释放等因素影响,提出了2021年的目标,即全国PM2.5平均浓度下降0.5微克/立方米,达到34.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提高0.4个百分点,达到85.2%。从字面上看,2021年空气质量目标比2020年有所退步,但扣除疫情影响后,空气质量仍是要求持续改善的。因此,无论是“十四五”五年的计划指标,还是今年的指标,安排都是比较积极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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