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6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25日,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行为,人保财险两支公司共被罚65万。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罚单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重庆银保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银保监局介绍,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虚假报销广告费、宣传活动费等72.66万元,套取资金64.11万元用于车险、非车险业务销售、农险部门人员激励,其中,公司时任综合部负责人付维翠归集资金42.34万元进行管理使用。
时任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付维翠负直接责任;时任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经理肖必周负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关于相关费用列支情况的说明(附资金往来明细表、资金用途明细表、农险激励明细表)、付维翠关于相关费用列支情况的说明、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14笔费用报销单、人保财险万州分公司关于肖必周同志任职的通知等证据证明。
综上,重庆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罚款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付维翠对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付维翠警告并罚款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肖必周对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负有管理责任,决定对肖必周警告并罚款5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此外,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罚单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重庆银保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南川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银保监局指出,经查,人保财险南川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南川支公司”)虚假报销广告费、宣传活动费、修理费、印刷费等235.05万元,套取资金200.9万元用于车险、非车险业务销售、农险会议招待、农险部门人员激励、办公维护等。其中,时任农险部负责人庞金平归集资金157.48万元,用于公司使用。
公司负责人杨国纲全面负责支公司管理,应承担管理责任;公司时任农险部负责人庞金平应对相关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费用列支情况的说明、费用报销单等证据证明。
综上,重庆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人保财险南川支公司罚款4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杨国纲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庞金平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重庆银保监局称,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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