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妍頔)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仍不可放松。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新京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综艺集团董事长昝圣达向大会秘书处提交了《关于追究涉疫违法传播者民事责任的建议》,阻断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渠道。进一步促进公民养成良好的卫生防疫习惯,助推“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据媒体报道,一些新冠病毒携带者无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逃离集中隔离或在居家隔离期间不守规定擅自外出或故意隐瞒新冠患者密切接触史最后被确诊,导致同事、家人、邻居、病友、同乘等大批密接者被传染或被隔离。当地政府为阻断疫情传播进行全民核酸检测,牵涉了所在地党委、政府大量精力,占用大量医疗资源,消耗了大量财政经费和医保费用。
对此,昝圣达搜集了部分违法案例,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犯罪嫌疑人因此被判刑的案例并不多,即使获刑的也多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甚至是缓刑。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但至今却没有发现一例。
昝圣达指出,虽然涉疫违法传播者侵犯了他人、集体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对生命财产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但个人提出诉讼要考虑诉讼成本,举证责任,牵涉很多精力,且还要考虑最终判决能否被执行等多种因素,往往更多的人自认倒霉。集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因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赋权,师出无名。且病毒传播链关系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疫违法传播者,基本上未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面对如何对涉疫违法传播者起到威慑作用呢?昝圣达指出,民事诉讼,一般可由被侵害者作为提起主体,但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范围广,被侵害者主体多,造成损失大,个人一般难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同类案件大批量起诉也会导致审判机关不堪重负。因此建议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主动承担责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考虑目前于法无据,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或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将其列入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将其落到实处。新冠病毒违法传播者被追究刑事特别是民事责任的案例,不仅媒体要报道,而且还要做好在城市的街道(社区)、农村的乡镇(村)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告诫每一个社会人都要遵守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否则将会付出人身自由和惨重的经济赔偿代价。
校对 李项玲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