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3月4日下午消息,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公告——孙某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判决书显示,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57,985.52元;二、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976,441.28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据了解,腾讯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为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百度、奇虎360、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