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8日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8日发布《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在2021年5月30日前没有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的非煤地下矿山、没有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通知》提到,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自2021年3月上旬至2021年年底,结合正在推进落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国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以下简称大排查)。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和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为突破口,推进大排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乱、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存在缺陷等突出问题。
要督促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对本单位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包括基建施工队伍和采掘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逐一重新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报负责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清退。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项目部必须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矿山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矿山安全类、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与项目部或其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要督促尾矿库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的原则,对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排洪系统质量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尾矿库,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委托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整改。
《通知》提到,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逐项建立档案并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抓好整改措施落实。
《通知》提到,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组织全面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大排查的同时,统筹推进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非煤露天矿山完善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尤其要强化边坡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民用爆炸物品运送、存储、发放、使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知》明确,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一律责令重新开展自查自改;对在2021年5月30日前没有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的非煤地下矿山、没有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的地区和企业,要约谈通报相关负责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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