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律环境重塑 稳定性可预期性灵活性须兼顾

快报
2021
03/15
08: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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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环境重塑 稳定性可预期性灵活性须兼顾

证券时报记者 黄小鹏

日前,腾讯、百度、美团等12家互联网企业因在合并交易行为时未履行申报经营者集中程序而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罚款50万元,引起关注。

从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八大经济工作重点起,反垄断就成了经济生活中一件比较大的事情。一方面,遭到行政处罚的公司明显增多,并且都是名气大的公司,它们过去或多或少有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或收购交易频繁规模巨大,大公司力量过大令人不安;另一方面立法和执法正处于重塑中,执法风格如何演化也牵涉相当多的市场主体。

笔者认为,当前反垄断工作处理好几对关系比较重要:

第一是法律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欧美反垄断司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成文法基本稳定,但司法实践出现过“紧-松-紧”的周期循环,背后原因是产业经济的变化。法律要在营造平等竞争环境和维护创新之间保持平衡。追求某种垄断力也是企业创新的动力,特别在高科技领域,追求垄断力与打破垄断力的自然力量之间有一定的自发平衡。立法和执法要有确定性,红线要清晰可辨,让市场主体有稳定的预期,但红线之外的领域要保持弹性。

第二要处理好法律威严和法律谦抑的关系。反垄断法与其他经济类法律有一个重大区别,那就是专业性极强,法律应该保持一定的谦抑,重点处理突出问题以达到警醒效果也是体现法律威严的必要之举。

第三是处理好重点与普遍的关系。当前反垄断重点当然是互联网平台经济,但对于其他行业也不能忽略,不过由于各行业差异巨大,操作上也有区别对待,以经营集中为例,目前是以20亿元为申报标准,这个金额对于某些行业来说过小,而对另一些行业来说则显得偏高,法律如能细化则将更加合理。

第四是反市场垄断的同时反行政垄断也要有突破。现行反垄断法提及了行政垄断问题,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中也提及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但反行政垄断如何破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总之,反垄断的目的是打造更好更公平的竞争环境,稳定性、可预期性与一定的灵活性都是不可缺少的。

反垄断法律环境重塑 稳定性可预期性灵活性须兼顾

(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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