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15日消息,日前,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杜刚(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对杜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日,中纪委网站通报称,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杜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刚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送给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公权私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款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财政资金,违规为职工发放大额奖金。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杜刚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杜刚简历
杜刚,男,1967年12月生,汉族,河北迁安人,在职博士学历,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
1999年10月,任内蒙古煤炭工业技术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2002年5月,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科技处处长兼调查中心主任;
2005年6月,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煤炭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地调院)党总支委员、院长;
2007年1月,任地调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2009年2月,任地调院党总支委员、院长;
2010年3月,任煤勘集团副总工程师兼地质技术部部长;
2011年11月,任煤勘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副总工程师、地质技术部部长;
2012年2月,任煤勘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中2014年8月任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绿能非常规天然气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20年7月,任煤勘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20年10月,不再担任煤勘集团党委副书记;
2020年11月,提名免去煤勘集团总经理职务。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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