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深交所向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康得”或“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ST康得同时触及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相关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ST康得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深交所将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同时触及两项终止上市情形
据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ST康得同时触及重大违法类和财务类两项终止上市情形。
2020年12月31日,深交所发布退市新规及相关过渡期安排。其中,《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新规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规则》)相关规定,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退市整理期安排。
*ST康得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披露。公司股票已触及《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ST康得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标准。
按财务类退市情形启动程序
*ST康得同时出现两项终止上市情形,在退市程序上应如何适用?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为明确市场预期,将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ST康得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根据《实施办法》和《规则》相关规定,深交所将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据介绍,公司股票财务类退市的退市流程包括:一是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二是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三是公司股票摘牌。根据《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据悉,*ST康得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票可在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回答投资者保护相关问题时,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ST康得终止上市后,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但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基本权利不会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还应当及时向股东提供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资产重组、股权变化等重大信息。公司向股东提供信息,可以采用媒体公告方式,也可以采取邮寄通信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采取媒体公告方式。*ST康得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还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要求。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根据新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ST康得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以通过支持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