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与应用才能实现价值最大化!
近两天关于小米科技胜诉中山奔腾的商标侵权案的报道突然一涌而出,事实上,法院的二审判决于2020年6月27日便已生效。小米在本案中完胜,其一审提出的5000万赔偿二审获得支持,中山奔腾及相关被告的侵权事实坐实。
关于本案的多数报道提到了中山奔腾对小米的多处模仿,小米的驰名商标地位,以及关于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等问题。但昨日在与一些业务人员的交流中,发现大家对本案依然缺乏完整认识,『知产行业观察』对本案中的一些重点及焦点问题重新为大家做个梳理解析。
中山奔腾乃商标“高阶玩家”
小米科技成立于2010年,2011年推出第一部小米手机,并打出那句“为发烧而生”的经典广告。2011年小米并没有打开全国知名度,推出的手机当年仅卖出20 多万部。后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小米火了,雷军成了中国的雷布斯。
小米科技最早于2010年4月申请09类“小米”商标,同年12月申请09类、38类小米图形商标。后于2016年通过受让取得11类“米家”商标。这几个商标,都和后来中山奔腾“慧眼识珠”的故事有关。
雷布斯怎么也不会想到,小米2010年刚注册了商标,就被中山奔腾盯上了。后者于2011年11月在07类、11类申请和小米科技相似度极高的图形商标,并在07类申请了“小米生活”商标。
中山奔腾可能也不会想到,选定注册“小米生活”及相关图形商标,会押中未来的一个千亿级企业。中山奔腾选中了电商风口,2019年前其线上销售渠道覆盖苏宁、京东、淘宝、一号店、拼多多等主流平台。据判决文书,中山的线上营收超8000万。
中山奔腾能用小米生活把电商生意做起来,证明了其商业嗅觉,中山深知“贴牌”的好处。2016年4月开始又陆续注册“XIAOMISHENGHUO MI”“小米生活”“MILIFE”“小米生活 为品质而生”等多个、多类别商标,以上商标没有注册成功。
但这并不妨碍中山奔腾开展商标授权业务,和加盟商规定销量任务。中山通过此渠道获得商标授权使用费及产品抽成,判决书显示该部分收入不低于1000万。“小米生活”商标没有白抢,价值最大化了。
除了小米被中山“山寨”,该公司还抢注了“百事百乐 PAPSIPAPNE”“盖乐世”“威猛先生 WEIMENG”等商标,以上商标均处于“无效”状态。不用解释,大家也可以知道中山注册这些商标,应该属于“恶意抢注”吧。
不过,知道抢注商标,还能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做起商标授权生意,中山奔腾真的不把自己当山寨...
侵权认定不只看商标
可能有些伙伴并没有仔细看中山奔腾的商标注册时间及商标状态等,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山奔腾方面注册“小米生活”商标时间早于小米,最早注册的两个“小米生活”商标和小米科技的相关商标注册类别及核定使用商品项不同,为什么还会被判侵权呢?
有几个关键点:对商标侵权的认定要结合商标注册状态及核定使用范围,但不仅限于商标本身。
『知产行业观察』统计了案中提到的相关商标情况,大家注意看商标状态及无效时间。
中山奔腾的无效商标时没有法律效力的,而小米的商标处于有效状态,这一点上小米就要占上风。商标注册类别及核定使用范围不同,这点法院也认同。
关键问题是,中山奔腾的实际经营商品超出了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本只能卖5样东西,在利益的驱使下超范围卖出20样,这是重要把柄。
此外,中山奔腾的实体公司设立“小米电器”突出标识;公司官网、电商店铺突出使用“小米生活电器”名称;公众号使用“小米生活之家”名称及小米科技官方的橙色、白色装饰;产品及包装均标注“小米生活”及自创广告语“小米生活 为品质而生”。
对“小米生活”的大量突出使用,虽然侧面印证了其懂得商标应用、品牌意识强,但尴尬的是留下了大量侵权证据。2017年后,小米的知名度已经比肩阿里、腾讯、华为,是中国互联网创业公司的代表。雷布斯辛苦创立的企业,怎能容你任意践踏。
小米生活和雷布斯的小米科技谁是真的,谁是假的,谁模仿谁,大家自己体会吧...
向山寨“学习”
中山奔腾侵权小米的案例被最高法纳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5000万赔的不亏。这么肆无忌惮地抄袭、打擦边球的行为,若不也严惩,雷布斯真的会无奈。
不过,中山奔腾虽然是反面侵权案例,有几点却值得企业思考:
重视商标价值。商标申请时间要优先,商标的应用、商业化运营思维也要优先。商标注册了是要用起来的,比如商标的授权,商标的衍生开发等等,发挥商标的增值价值。
重视商标管理。企业的商标需要有规划,需要有管理,这个过程是动态的。企业的商标注册数量、注册类别等,是跟随企业的产品布局、企业发展规模、发展阶段等不断动态调整。
重视商标风险。既要注意商标被侵权风险,也要注意对在先商标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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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