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9日电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罗年(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罗年利用担任湖南省原核工业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国有资金拆借、招标业务代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简历显示,罗年,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湖南衡南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历任共青团湖南省委实业部副部长、实业发展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1999年4月至2006年5月,历任湖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5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2019年11月,任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
2020年7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罗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年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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