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将参照传统卷烟监管

快报
2021
03/23
06: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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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白杨)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上述修改内容,工信部称,这将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工信部进一步指出,这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可以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

ICE暴雪品牌负责人黄曦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行业来说既是一个好事,同时也是个考验。一个行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规范化的管理。电子烟行业如今蓬勃发展,正是需要进行规范化的合适时机。这也对行业准入门槛的设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生产经营规模的要求、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电子烟从业者,我们所要做到的,就是把线下的未成年人保护落实到底,守住底线。”

在业界看来,若此次征求意见稿通过,电子烟未来或将在生产、批发、零售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加速行业优胜劣汰。目前市面上的电子烟产品,按照出烟原理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另一种是烟油雾化型电子烟。

“如果雾化电子烟也作为专卖,可能烟弹(含有尼古丁的雾化器)要统一由中烟生产或者监管,烟弹的接口规格或许也要统一,其他电子烟厂商可能只容许生产相同接口的烟杆(电池和电子烟操作器)。零售渠道可能和传统卷烟渠道合并。”北京找同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员温浩称。

在生产方面,按照烟草制品的生产规定:“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

VAZO电子烟品牌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从去年四季度开始,整个行业热度过高,引起资本关注并开始无序化大量渗入;同时由于产品标准出台的暂缓,行业内依然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其中不乏一些基本安全指标缺失的产品匆忙上市,甚至出现了一些出于盲目追求低成本、迅速下沉市场的低价劣质产品。本次工信部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于给行业降温、积极推进产品质量以及明确监管方向都是重大利好。合规生产经营活动是给予消费者最好的保障,行业只有在明确的政策导向下才能正常、有序、合理化发展。”

(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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