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的讨论较多。有人担心央行掌握用户交易信息,侵犯用户隐私;也有人认为数字人民币的匿名特性将导致数字人民币成为犯罪工具。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近日作出了澄清。在3月20日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上,穆长春表示:“有人说,央行可以通过电信运营商查手机号,来获取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这其实是误解。”
穆长春说,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将手机客户信息披露给央行等第三方,当然也不得向自己运营数字人民币的部门提供。因此,用手机号开立的钱包对于人民银行和各运营机构来说是完全匿名的。
在3月20日举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透露,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此外,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担忧,例如有人担心央行掌握用户交易信息、侵犯用户隐私,有人认为数字人民币的匿名特性将导致数字人民币成为犯罪工具,穆长春也对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特性进行了阐释。
· 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支付工具中等级最高
穆长春表示,“可控匿名”是数字人民币的一个重要特征,其第一层含义是匿名,就是要满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隐私保护的需求。
“目前的支付工具,无论是银行卡还是微信、支付宝,都是与银行账户体系绑定的,银行开户是实名制,无法满足匿名诉求。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可以在技术上实现小额匿名。”穆长春强调,钱包采用了分级分类的设计,根据KYC(认识你的客户)程度的不同开立不同级别的数字钱包,满足公众不同支付需求。
“有人说,央行可以通过电信运营商查手机号,来获取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穆长春说,这其实是误解,尽管电信运营商的支付部门也参与了数字人民币的研发,但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将手机客户信息披露给央行等第三方,当然也不得向运营数字人民币的部门提供。因此,用手机号开立的钱包对于人民银行和各运营机构来说是完全匿名的。
穆长春表示,而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时,会将用户的支付信息打包做加密处理,用子钱包的形式推送到电商平台去,平台是不知道你个人信息的,这样就保证了用户核心信息的隐私保护。总之,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级最高的。
在前期的试点体验中,数字人民币钱包可开立子钱包并推送到电商平台。穆长春介绍说,推送子钱包设计,能够保护个人隐私。原先在电商平台购物,支付环节要用网关支付,或绑卡开通快捷支付,这就导致电商平台可能会知道个人信息。
“有些个人信息本来不应该让平台知道的,就如同你到街上小摊买一颗白菜,小摊的店主不应该知道你信用卡的CVV安全码。”他表示。
· “小额匿名、大额可溯”,守护老百姓(603883,股吧)的财产安全
穆长春表示,可控匿名的第二层含义,是可控。”我们在保护合理的匿名需求的同时,也要保持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两边都不能太偏,偏向哪一边,都有问题。“
实际上,数字人民币钱包设计体现了“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原则。穆长春介绍说,钱包采用了分级分类的设计,其中KYC(认识你的客户)强度最弱的钱包为匿名钱包,仅用手机号就可以开立,当然这类钱包的余额和每日交易限额也最低,只能满足日常小额支付需求。
“如果你要进行大额支付,就需要升级钱包,钱包余额和支付限额会随着KYC强度的增强而提高。这样的设计,一方面是考虑到满足公众合理隐私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是要防范大额可疑交易风险。”穆长春表示。
他用比特币举例称,其实比特币也不是完全匿名,但由于追踪用户信息的成本非常高,所以一些人拿比特币去做非法交易,比如毒品交易、武器贩卖、人口贩卖等。我国很多网络赌博都是通过泰达币(USDT)加上比特币来实现的。
再看电信诈骗,穆长春表示,目前电信诈骗等犯罪在完全实名的情况下依然非常猖獗。在传统的银行账户体系下,开立账户均需要进行实名验证,收集用户姓名、证件号码、有效期、联系方式等9要素信息。即便采取了如此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以及持续的尽职调查、交叉验证等风险防控手段,仍然无法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工具进行网络赌博、电信诈骗。
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如果匿名程度过高,也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变成黄赌毒等非法交易的工具。同时,数字人民币采取“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设计,也是希望让老百姓安心,如果发生利用数字人民币的电信诈骗,能够帮助老百姓把钱追回来,守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
用手机号开立数字钱包,人民银行并不掌握用户真实身份。那么,怎么样保持打击犯罪行为的能力呢?
穆长春表示,如果经过大数据分析,所有的证据都显示某个用户在进行电信诈骗,虽然央行并不知道这个人的真实身份,但可以把证据线索提交给有权机关,由执法部门依法到电信运营商、银行那里调取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这样,就实现一个平衡,在满足日常大多数人的合理匿名需求的同时,也能够保持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
· 有限匿名才是央行数字货币的国际共识
穆长春表示,可以看出,完全匿名从来不是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只有在符合“三反”等监管要求前提下的有限匿名才是国际共识。刚才提到,用手机号开立数字钱包,人民银行并不掌握用户真实身份。那么怎么样保持打击犯罪行为的能力呢?比如说经过大数据分析,所有的证据都显示某个用户在进行电信诈骗,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就把证据线索提交给有权机关,由执法部门依法去电信运营商、银行那里调取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这样,就实现一个平衡,在满足日常大多数人的合理匿名需求的同时,也能够保持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
“央行数字货币实现风险可控基础上的匿名是国际共识,对于无法满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等要求的设计将被一票否决。”穆长春强调。
此外,伴随数字货币的发展,纸币、电子支付等工具是否会消失?穆长春表示:“我个人认为,在可预见的将来,纸币、电子支付以及数字人民币,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共存。”
穆长春表示,纸币的需求,实际上是刚性。“只要在中国,哪怕有一个人有纸钞使用的需求,人民银行作为公共部门,对公共品的供应就不会停止。”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新金融评论等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