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3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23日消息,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张福生作出逮捕决定。
最高检指出,日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张福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福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福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福生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守底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通过投资煤炭企业或成立多家公司违规从事与管辖行业相同的营利活动攫取巨额利益,以注册公司合作名义利用职权直接谋利,在管辖范围内企业兼职取酬;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晋升、工作安排、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福生简历
张福生,男,汉族,1953年5月出生,山西朔州人,大学学历,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6月参加工作。
1970年6月至1974年5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工人;
1974年5月至1980年5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工会、机电科科员;
1980年5月至1983年8月,乌达矿务局职工大学学生;
1983年8月至1986年10月,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矿综采一队副队长、队长;
1986年10月至1990年12月,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矿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
1990年12月至1991年4月,乌达矿务局职工大学副校长;
1991年4月至1992年7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副矿长;
1992年7月至1995年2月,乌达矿务局发电厂厂长;
1995年2月至1997年4月,乌达矿务局副局长;
1997年4月至2001年1月,神华神府东胜煤炭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1月至2004年3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08年10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
2016年1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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