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若只是“自罚三杯”,对网络谣言无疑是一种变相鼓励。
造谣有代价,可如果代价只是“自罚停博3个月”呢?
据媒体报道,几天前,某大V在微博发布了“知名物理学家杨振宁去世”的消息,在网络热传。事后消息被多方辟谣。该大V知道自己闯祸之后,先是发消息称,“杨振宁先生那条消息不确定。”此后,该大V发布了一则“道歉启事”表示“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
然而,对于该博主的道歉,不少网友并不买账,认为“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算哪门子处罚,传播谣言难道不需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只是一句轻飘飘的道歉、“自罚停博三个月”,无异于“自罚三杯”。
杨振宁“去世”的消息,之前在网络热传,对于杨振宁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困扰和伤害,也误导了社会公众。
在此语境下,这名大V的道歉,很难说有什么诚意可言。
如果是真诚道歉,发自内心地进行反省,最起码应当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仔仔细细对粉丝和公众作出一个交代。比如,他到底是恶意造谣还是道听途说,他从什么渠道得知该消息,对此他有没有尽到查证和核实的义务等。
杨振宁拥有极高的知名度,涉及这类公众人物的信息发布,很容易引发裂变式传播,显然得慎之又慎,更何况是对于有着百万粉丝的大V。
如果涉事大V不能交代自己传播谣言的起因,提供相关的证据,那他就很难洗脱“恶意造谣”的嫌疑。而一旦属于恶意造谣,那后果将很严重。不仅平台方面应加以处理,他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实际情形看,这次谣言确实带来了不小的舆论冲击波,造成了“造谣一张嘴,求证跑断腿”的情况。可现在看,相关处罚与其后果远不匹配。这样“自罚三杯”,违法成本几乎等同于零,甚至可以说,这对网络谣言是一种变相鼓励。
因而,无论网络运营平台还是执法部门,都应当积极介入此事,查清真相,用“他罚”取代自罚,从而真正做到罚当其过(罪),并实现以儆效尤的社会效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制造“杨振宁去世”谣言的始作俑者,当承担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而绝不能只是“自罚三杯”。
此事也给更多人包括网络大V以警示:要慎用自己的话语权,不能为谣言、谎言的肆意传播创造便利,更不能为了耸人听闻、追逐流量,让自己成为“谣言制造机”。否则,网友不会放过,法律责任也可能会被“激活”。
□国华(媒体人)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