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周刊 记者 | 陈秋
公司游戏市场很大,腾讯无法做到“一家独大”,“随着中部、腰部的企业厚积薄发,推出更多优质作品,腾讯的竞争压力将越来越大。当然,在渠道方面,腾讯是能做到一家独大的。”
在腾讯3月24日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之后,市场开始从其财报寻找公司“现金牛”游戏业务以及反垄断调查方面的蛛丝马迹。
从游戏来说,腾讯在制造了《王者荣耀》《和平精英》等爆款网游之后,新的爆款替代产品还未出现。同时,其对手米哈游、莉莉丝以及阿里巴巴反而有爆款游戏冲击市场。另一方面,腾讯财报在反垄断调查方面未做涉及,腾讯控股主席马化腾在业绩会上表示,(反垄断方面)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尽可能做到合规。
网络游戏收入去年四季度环比下滑
“非腾讯”爆款游戏崛起
作为腾讯的“现金牛”业务,2020年其网络游戏收入1561亿元,同比增长36%。腾讯表示,主要是受《和平精英》《王者荣耀》《PUBG Mobile》等手游收入的增长以及Supercell合并的影响,而个人电脑客户端游戏收入则略有下降。
然而,市场关心的是,腾讯网络游戏收入在去年四季度为391亿元,环比下降了6%。对此,腾讯首席战略官詹姆斯·米歇尔(James Michelle)在电话会议中表示,国外情况尚不明朗,但国内情况因去年上半年居家工作,下半年情况缓解,大家都回到办公室,这个情况促进去年上半年游戏营业额的增长,而营业额转化为财报营收有一定延迟,导致四季度财报营收环比下降。另外,四季度也是腾讯游戏营业额的“淡季”。
不过,去年的游戏市场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米哈游的《原神》、莉莉丝的《万国觉醒》、阿里巴巴的《三国志战略版》等游戏纷纷成为爆款。据Sensor Tower数据,米哈游《原神》于2020年9月28日发行以来,仅移动端就在6个月内吸金超过10亿美元。腾讯的老对手阿里巴巴打造的《三国志战略版》,在2020年8月之前月流水稳定在6亿元左右,仅次于腾讯的《王者荣耀》与《和平精英》。(见附表)
中娱智库创始人兼首席分析师高东旭对《红周刊(博客,微博)》表示,米哈游《原神》《崩坏》系列游戏爆火,是在细分领域对腾讯形成挑战,但不构成整体性挑战。
在高东旭看来,游戏市场很大,腾讯无法做到“一家独大”,“随着中部、腰部的企业厚积薄发,推出更多优质作品,腾讯的竞争压力将越来越大。当然,在渠道方面,腾讯是能做到一家独大的。”
大举投资欲“垄断”游戏市场?
市场正在酝酿迭代时刻
目前,腾讯还没有接力《王者荣耀》和《和平精英》的爆款游戏出现。但正如以往腾讯大举并购形成自己的游戏阵列一样,如今腾讯也在更多或更深介入其他头部游戏公司。
在3月底,腾讯以27.95亿元的价格再次入股世纪华通(002602,股吧),以10%的持股量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世纪华通旗下拥有盛趣游戏(原盛大游戏)。这之前,腾讯新晋掌趣科技(300315,股吧)第三大股东。
另据公开数据显示,从今年1月至今,腾讯投资了摘星网络、灵刃网络、东极六感、玩心游戏等20多家游戏公司,在全球投资的游戏公司数量为30家左右,高于去年全年投资29家游戏公司的速度。
互联网、游戏产业时评人张书乐对记者表示,“几乎产出爆款的游戏公司都和腾讯建立了‘强联系’,这让腾讯未来出爆款的几率和数量都增加了许多。国内游戏公司往往都是单爆款或双爆款驱动,如果爆款熄火且没有新品续接,就很有可能滑落下去,如完美、巨人、九城等都是范例。”
在高旭东看来,腾讯最近三五年投资了大量头部的或出爆款产品的游戏公司,形成了规模优势。他表示,“目前,新的机构或者投资者如果通过资本并购入局,就会抬高游戏公司的并购成本,加剧出爆款游戏的公司的争夺,那么腾讯获得代理的成本就会更大。此外,细分领域,如二次元游戏市场方面,发行能力强的企业也在增多,腾讯在国内拿游戏的压力也会相应增大。”
相比游戏产品的竞争,更大的危机在于“时代”。曾任中信证券(600030,股吧)高级副总裁兼互联网首席分析师的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对记者称,目前已经到4G网络时代末期,再造游戏爆款难度较大,“我们可以期待5G时代的爆款产品”。
反垄断审查高悬
腾讯并购交易或更加谨慎
2021年,随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颁布,平台经济反垄断进入执法常态化、规范化的新时期。另外,《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也对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行为提高了罚款力度。
从腾讯来说,其有些并购案可能会涉及反垄断审查,如虎牙、斗鱼合并。截至3月23日,虎牙和斗鱼已相继发布财报,对于合并事宜的进展并未公布。据外媒报道称,腾讯或将对两家公司合并案作出让步,以规避可能的反垄断问题。
腾讯高层在回应反垄断问题时强调,会尽量做到合规。
对此,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际交流中心主任魏艳对《红周刊》表示,虎牙、斗鱼合并案主要涉及《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两种垄断行为。
魏艳指出,规模过大,那么招致“垄断”投诉的可能性就会增大。投诉可能来自于经营者、消费者的维权,也不排除竞争对手的商业炒作。“对于前者,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竞争合规的评估和审查,避免实施《反垄断法》上的垄断行为;对于后者,企业本身很难避免。”
(本文已刊发于3月27日《红周刊》,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