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标识性会议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快报
2021
03/31
00: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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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30日电 据民政部门户网站消息,3月30日,民政部召开在京标识性会议场所协作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学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介绍了近期全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听取了与会单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就进一步发动相关会议场所管理部门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行动员。

会议指出,在京标识性会议场所具有不可复制性,在人民群众心中具有特殊意义,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形象,代表了政府的权威。从过往经验看,个别会议场所因未对服务对象严格审验,出现过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情况,客观上为非法社会组织欺骗社会、愚弄群众,宣扬其身份的“权威性”、“可信度”进行了背书,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需要及时纠正和纠偏。

会议认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需要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群策群力、相互支持、共同协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离不开广大会议场所特别是标识性、标志性会议场所的参与支持。

会议要求,各在京会议场所管理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通知精神,全力落实三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精神。各会议场所要进一步领会《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深刻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积极履行责任义务,配合做好协同工作。

二是要强化防范非法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各会议场所要严格落实“六不得一提高”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制度规范,强化员工培训,提升鉴别能力,提高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警惕性,在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前开展身份合法性核实,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会议、推广等活动场所。

三是要重点关注社会组织领域评比表彰活动。各会议场所要将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防止为非法社会组织违规评奖提供便利。(中新经纬APP)

(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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