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统计局组建17个统计督察组,于2020年8月至9月分两批对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民银行等7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近日,国家统计局各督察组向上述被督察地区、部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持续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和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有关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方式方法,精心安排部署2020年统计督察工作。实地督察期间,各督察组综合运用接受信访举报,组织谈话询问,调阅文件资料,实施问卷调查,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检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问题和线索。两批督察共查阅文件资料近5.7万件,开展个别谈话1222人(次),问卷调查2022人,执法检查企业1850余家,实地调查乡镇(街道、园区)58个,核查核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0件,推动统计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反馈中,各督察组肯定了被督察地区、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被督察地区、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积极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领导力度普遍加强,特别是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完善统计体制、加强统计监督、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但督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与中央要求仍有差距;有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到位,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力,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追责不及时不到位;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部门。
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强调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完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机制;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切实推动统计造假问责追责到位。同时,强调被督察地区、部门要按照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被督察地区、部门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中肯,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诚恳接受、认真落实;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以统计督察为契机,全面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跃上新台阶,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