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橙子 编辑|橙子
对“欺骗性”认定,有类别区分。
昨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欺骗性”商标驳回典型案例。据介绍,该院成立成立以来,共受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三万余件,其中涉“欺骗性”条款案件收案量逾千件,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1%。
03类“全天然”商标为发布上披露的经典案例之一,申请该商标的为深圳某公司。
「知产行业观察」查询“全天然”,共有12条商标信息,其中深圳唯之美科技申请了8个,分类涉及03类、09类、25类、35类等。
25类、35类的“全天然”商标状态为“驳回复审完成”,其他商标除09类,商标状态均为“行政诉讼中”。值得注意的是,09类商标当前为“已注册”状态,这个商标字样为“全天然 ALL NATURAL”。
这让小编瞬间陷入迷茫,不是已经认定“全天然”为“欺骗性”商标注册,为何09类却通过审查,注册成功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法官张剑称,认定某一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需要从标志指向、整体误导性、欺骗可能性、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注册主体、判断主体、误认程度等多个角度综合进行考量判断。
据介绍,常见的涉“欺骗性”条款案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比如“有机荟”“元生肽”“霾卫士”“老手艺”等,还有一类属于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比如“粤港澳”。
再结合北京知识产权在本次发布会上的介绍,被认定为“欺骗性”注册的是03类“全天然”商标,“全天然”用在洗发液、染发剂、化妆品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的原料成分全部由天然原料制造,不含任何化学成分。从而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
我们看09类商标所含商品,主要是科学或研究用装置和仪器,视听和信息技术设备,以及安全和救生设备。这些设备都是需要人专门制造的,和“天然”没有关系。
以笔记本电脑为例,其所需的芯片、显示屏等各个零部件,都有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工厂制作,都是“后天”经加工形成的。
由此推断,国知局审查09类“全天然 ALL NATURAL”时,应该认为该商标用在09类上并不会出现“欺骗性”的误导。
提醒大家,本文章仅就案例分析说明,没有任何指导商标如何注册的意思。
商标的注册、使用等都有规范,合理注册、合理使用,规避恶意抢注、“欺骗性”注册等,商标市场环境才能更有序,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知识产权才能更好为企业产品、品牌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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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