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日电 2日晚,顺控发展发布公告称,因董事长、总经理女儿存短线交易情形,公司被深交所出示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顺控发展董事长、总经理女儿于2021年3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400股,并于3月18日卖出上述股票。上述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
监管函称,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条、第3.8.13条的规定。请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同时提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月29日,顺控发展收到关注函,要求请结合内外部市场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较大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月31日,顺控发展回复深交所称,经公司核查,自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董事长陈海燕女儿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股数为400股,但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额计算方式为:交易数量400股×(卖出价17.60元/股-买入价12.73元/股)=1948元;按照相关规定,陈海燕先生之女儿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948元已上缴公司所有。
顺控发展解释称,上述操作系陈海燕之女儿不足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且陈海燕先生本人事前并不知晓相关情况,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陈海燕女儿不存在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同日,顺控发展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回应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来源:Wind
顺控发展3月8日登陆深交所,发行价5.86元,资料显示,顺控发展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售、垃圾焚烧发电以及供排水管网工程。截至4月2日收盘,顺控发展已连续20个交易日涨停。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2日收盘,顺控发展股价报51.66元/股,总市值319亿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计算,若再收获两个涨停板,顺控发展将成既南网能源后,年内第二只十倍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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