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日电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号消息,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印发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称,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利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和制度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制定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点科研任务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中长期目标。深入开展科研项目专利导航。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制定职务科技成果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机制和流程,根据技术研发情况和技术竞争环境,明确产权归属、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切实提升专利质量。
指导意见明确,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力度,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探索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鼓励科研组织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向科研人员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明确各自承担的知识产权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科研人员承担的知识产权费用。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激励机制,鼓励科研组织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同时对为转化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管理与运营人员等,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报酬。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科研组织根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前景和技术成熟度情况,制定不同的转化运用策略,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鼓励科研组织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掌握一批标准必要专利,组建“专利池”,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科研组织立足战略发展需求,结合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制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合理利用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马德里协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途径,优先在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具有领先水平和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申请国外专利,做好海外商标保护,提升国际竞争能力。
指导意见指出,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立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合规使用。加强对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的管理、审查和备案,规范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健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开展技术秘密登记与认定工作,强化对涉密人员、载体、场所等全方位管理,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技术秘密保护。
指导意见要求,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制,支撑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参与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运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领军和骨干人才。合理设置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岗位,提高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数量和比例。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利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用于开展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风险防范、诉讼维权、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水平,推动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工程化和产品化,加强产业间合作共享,保障产业技术安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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