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婕)4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五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称,为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决定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年底。
通知称,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激励资金总额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同一笔贷款(含以前已延期过的贷款)只能再获得一次人民银行提供的激励。
与此同时,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范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资金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再贷款额度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中央银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通知明确,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贷款,仍由放贷银行管理,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优惠资金支持,放贷银行应于收到资金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通知称,对于银行因执行上述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