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8日电 8日,国家发改委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举行发布会,针对《特别措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关系,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指出,负面清单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主体。特别措施是在这项改革框架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具体而言,二者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特别措施》紧密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每一条特别措施,都将对应放宽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准入限制。例如,《特别措施》第3条“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针对的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25项“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事项编码203008)”;再比如说,第16条“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针对的是《清单(2020年版)》第92项“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学校、幼儿园(事项编码216001)”。也有一些措施对应着多个清单事项。总体而言,22条特别措施的推出,意味着30个《清单(2020年版)》所列事项将在海南试点放宽。
第二,《特别措施》在放宽准入同时提出了配套政策。为了切实破除“准入不准营”等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特别措施》在放宽清单事项限制之外,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客观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创新不足等问题,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多个角度统筹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务求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改革红利。
第三,《特别措施》是进一步缩减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重要探索。2018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先后发布三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事项由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至2020年版的123项,市场准入限制持续放宽。同时,市场也呼唤着更加精准、更加完备、更加具有突破性的放宽准入政策路径。作为首个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特别措施》统筹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了清晰的改革方案,其中实践证明效果良好且具备推广意义的,将按程序在全国清单中放开。(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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