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4%。其中,城市上涨0.5%,农村上涨0.4%;食品价格下降0.7%,非食品价格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上涨0.6%,服务价格上涨0.2%。一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与去年同期持平。
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0.5%。其中,城市下降0.5%,农村下降0.6%;食品价格下降3.6%,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下降0.8%,服务价格下降0.1%。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3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0.1%,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03个百分点。食品中,水产品价格上涨8.1%,影响CPI上涨约0.14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0%,影响CPI上涨约0.08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3.4%,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1.4%,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9.1%,影响CPI下降约0.40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18.4%,影响CPI下降约0.45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五涨一平一降。其中,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2.7%、0.4%和0.2%;居住、衣着价格分别上涨0.2%和0.1%;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持平;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1.5%。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3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下降2.4%,影响CPI下降约0.71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下降14.5%,影响CPI下降约0.37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6.5%,影响CPI下降约0.28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10.9%,影响CPI下降约0.24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下降3.8%,影响CPI下降约0.0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1.4%,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三涨一平三降。其中,交通通信、衣着、居住价格分别上涨1.3%、0.4%和0.2%;医疗保健价格持平;其他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0.8%、0.4%和0.1%。
2021年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1—3月
同比涨跌幅(%)
居民消费价格
-0.5
0.4
0.0
其中:城市
-0.5
0.5
-0.1
农村
-0.6
0.4
0.0
其中:食品
-3.6
-0.7
0.2
非食品
0.2
0.7
-0.1
其中:消费品
-0.8
0.6
0.1
服务
-0.1
0.2
-0.2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0.0
0.3
0.0
按类别分
一、食品烟酒
-2.4
0.1
0.6
粮食
0.0
1.4
1.5
食 用 油
0.6
6.9
6.4
鲜菜
-14.5
0.2
4.8
畜 肉 类
-6.5
-9.1
-5.7
其中:猪肉
-10.9
-18.4
-12.5
牛肉
-1.7
3.3
3.6
羊肉
-0.4
8.2
7.5
水 产 品
-1.4
8.1
4.7
蛋类
-3.8
3.4
2.5
奶类
0.6
2.1
1.6
鲜果
-0.2
4.0
2.8
卷烟
0.0
0.8
0.8
酒类
1.0
1.8
1.6
二、衣着
0.4
0.1
-0.2
服装
0.4
0.2
-0.1
鞋类
0.3
-0.3
-0.6
三、居住
0.2
0.2
-0.2
租赁房房租
0.3
0.0
-0.3
水电燃料
0.0
0.4
0.0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0.1
0.0
-0.1
家用器具
0.3
-0.2
-0.5
家庭服务
-2.1
2.4
2.4
五、交通通信
1.3
2.7
-1.4
交通工具
0.0
-1.9
-1.9
交通工具用燃料
6.4
11.5
-3.0
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
-1.3
1.8
1.4
通信工具
0.1
6.0
5.1
通信服务
0.0
-0.3
-0.3
邮递服务
-0.8
-0.6
-0.4
六、教育文化娱乐
-0.4
0.4
0.3
教育服务
0.2
1.9
1.7
旅游
-4.2
-8.2
-7.1
七、医疗保健
0.0
0.2
0.3
中药
0.0
1.5
1.6
西药
-0.1
-1.9
-1.8
医疗服务
0.1
0.7
0.8
八、其他用品及服务
-0.8
-1.5
-1.1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居民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8大类、268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或从互联网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约500个市县、近10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数据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有时会出现合计数据与分类数据高值或低值相同的情况。
5.基期轮换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21年1月开始编制和发布以2020年为基期的CPI。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的调查分类目录、代表规格品和调查网点均有调整,分类权数也有变化,以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最新变动。经测算,本次基期轮换对CPI各月同比指数的影响平均约为0.03个百分点。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