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9日电 据高检网9日通报,近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霍云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云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霍云成在担任吉林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松原市公安局局长,白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干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8月19日,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显示,霍云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4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霍云成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霍云成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安排下属购买、宣传《平安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公开简历显示,霍云成,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吉林舒兰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0年9月,任吉林省公安厅外管处处长;2003年6月,任吉林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2006年2月,任吉林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局副局长、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2007年7月,任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局长;2008年1月,任吉林省松原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2011年7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2011年8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4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2016年4月,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2017年7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2018年10月,任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厅长(局长);2020年5月,任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厅长(局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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